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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跨国“拌嘴”到“和气生财”,法院做了什么促“和合”共赢?
时间:2025-11-21 10:09来源:福州中院责任编辑: 陈言

“谢法官,中国法院的调解专业、高效,让丹麦企业切实感受到公平与诚意,他们表示将愿意与中国企业深化合作。”

“法官,多亏您从中调解,不仅帮我们减轻了资金压力,还保住了海外油脂市场,太感谢了!”

11月7日,福建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谢芬接连接到丹麦某公司代理律师和福建某企业负责人的来电。这两通满载谢意的电话,为一桩横跨中、丹两国,争议金额达45万美元的跨国商事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也为我国跨境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再添一起标杆案例。

故事的源头,始于一份跨国油脂贸易合同。2019年4月,丹麦某公司与福建某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由福建某企业向丹麦某公司某公司供应500吨秘鲁粗鱼油。然而,因福建某企业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货物,遂将丹麦公司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


福州中院组织丹麦某公司和福建某企业开展调解工作

2020年10月,丹麦某公司以福建某企业未能履行合同为由,向合同约定的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货物差价及其利息等损失。

2021年10月,该协会在英国伦敦作出一审仲裁裁决。福建某企业不服该裁决,随即提出上诉申请。2023年1月,FOSFA作出终局裁决,裁定福建某企业需向丹麦某公司支付41.95万美元的违约损害赔偿金及利息,并承担一审与上诉阶段的全部裁决费用。

由于福建某企业未履行裁决义务,2024年6月,丹麦某公司依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向福州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生效仲裁裁决。

“这是福州地区首例申请承认和执行FOSFA仲裁裁决的案件,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办理难度与示范意义兼具。”接到该案后,谢芬意识到肩上的重任。她深知,法院不仅是个案的裁判者,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民营企业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如何在严守《纽约公约》的基础上,有效破除跨境争端壁垒,兼顾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优国际化营商环境,成为她反复思考的核心问题。

经多次研讨,该案合议庭决定依托今年2月创新推出的“法仲联侨”协同机制,上下联动、向外借智。一方面,报请福建高院统筹指导,精准把控案件适用《纽约公约》的标准;另一方面,举办专题沙龙,邀请高校教授、专家学者就《纽约公约》相关条款展开深入调研论证,为本案公正审理筑牢理论根基。

“我们应当以承认促调解、以调解护合作,确保案件审查与调解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契合福建跨境经贸实际需求。”在一轮轮思想碰撞中,办案思路逐渐清晰。

谢芬敏锐觉察到,“福建某企业认为FOSFA作出的二级裁决超出上诉范围,扩大了一级裁决中该企业承担的赔偿金额,是该企业不愿履行裁决义务的最关键原因。”她表示,双方当事人身处不同国家,在法律认知上存在差异,这既是矛盾的症结所在,也能成为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促成丹麦某公司与福建某企业达成调解协议

方向明则思路清,目标明则步履坚。面对调解过程中的障碍,两级法院联动施策、逐个击破。

福建高院民四庭法官魏孜孜协助福州中院联动FOSFA仲裁专家,通过在线英文咨询通道,向中外双方当事人同步解读FOSFA仲裁规则与《纽约公约》衔接要点,有效消除了跨境法律认知差距

“在英国,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企业,会被列入FOSFA公告名单,这将严重影响你们公司在海外油脂贸易领域的声誉与业务。”魏孜孜、谢芬向福建某企业耐心释法析理、阐明利弊。

“法官,我们并非不愿履行仲裁裁决,只是41万多美元的赔偿金额确实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福建企业负责人终于松口,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坦诚道出了企业的实际困境。


福州中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设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调解室,打造便捷高效的涉外司法服务中心

两级法院持续发力,通过“线上+线下”沟通方式,向丹麦某公司释明了“承认裁决≠强制对抗”的司法导向,并传递福建某企业的履约意向以及福建优化营商环境的诚意。最终,丹麦某公司被法院的专业精神与福建企业的真诚态度所打动,同意将赔偿金额从41万余美元降至28万余美元,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协议签订后,福建某企业立即全额支付了和解款项,丹麦某公司主动撤回申请,并将福建某企业从FOSFA公告名单中移除。该案从调解到履行完毕仅用时3天,既保障了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中国企业争取更多外贸合作空间,更延续了双方在油脂贸易领域的合作情谊。

该案的成功办结,是福建两级法院以《纽约公约》适用为抓手,推动国际商事规则与地方营商环境深度融合的生动范例。“福州中院通过这起案件,既向全球市场传递了‘司法尊重国际规则、护航跨境合作’的明确信号,也为我国法院以司法实践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福建经验’。”福建高院民四庭庭长黄庭岗表示。

下一步,福州法院将持续深化涉外司法协同,以更专业、更高效的“福州方案”,为跨境商事主体搭建稳定的规则预期,助力福建打造海丝核心区涉外法治新高地。(闵丹丹 魏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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