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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善意文明执行助企业纾困复产
时间:2020-03-31 13:43来源:新法制报责任编辑:高杨清

“1至3月疫情防控期间,全局完成续冻银行账户62个,续冻股权46个,涉及股权认缴金额20多亿元,执行到位金额近1.1亿元。”江西高院执行局发布消息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江西高院执行局积极调整执行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坚持“防控疫情不放松,执行工作不停歇”办案原则,做到战“疫”办案两不误。

法官在线办案“云执行”

善意文明执行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战疫”期间,江西高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依法保障涉疫情防控企业的正常工作,谨慎采取查封、扣押、拘留、冻结的措施,尽量促成执行和解、暂缓执行和信用修复,为纾困复产提供司法助力。

截至3月25日,江西高院执行局主持执行和解、调解执行了涉及民营企业、央企和地方政府等4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涉及执行标的总计10余亿。1至3月疫情防控期间,全局已完成续冻银行账户62个,续冻股权46个,涉及股权认缴金额20多亿元,续封房产77套、土地5宗,移送评估案件5件,拍卖房产、股票、股权6件,执行到位金额近1.1亿元。

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江西高院执行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移动执行APP、执行指挥中心、传真、邮寄交换等“云执行”办案方式,强化执行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期或方式把握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化解矛盾,共同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

鼓励被执行人采取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允许赣州、上饶、九江等多个设区市被执行的房地产企业对被查封的已报备或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产自行销售,销售款汇入省高院“一案一账户”,随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鼓励被执行人恢复营业,筹集资金自动履行。

谨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如对某央企申请续封九江市某民营企业银行账户的请求,执行法官依法释理,阐明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对企业正在恢复生产且和解协议正在履行的,说明没有必要继续冻结账户的理由,取得了申请人公司的谅解,有效地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同时,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和限高。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某铁路运输公司的一件执行标的高达25亿元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主动作为,除了暂缓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公司董事长暂不列入限高,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力促执行双方达成战略合作,有效化解巨额的债务纠纷,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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