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该案是万安县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今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万安县城管局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万安县五丰镇河西农贸市场出入口检查点,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侯某某进入市场时,在接受值守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后,拒绝提供有效证件进行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再三劝导,被告人侯某某仍不配合信息登记,推开工作人员,想在购物后直接离开。在工作人员欧阳某某和刘某某进行制止时,侯某某抓起旁边猪肉铺摊上的剥皮刀朝着工作人员刘某某连捅两下,所幸刘某某躲闪避开了捅刺。随后,侯某某被现场工作人员制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使用凶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候某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