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李大军承包的土地
2017年初,从事个体经营的李大军回到农村老家,从101个农户手里承包了80亩基本农田和果园。这个吃着庄户饭长大,走出农门又回归黄土地的“新农民”望着眼前的大片土地,踌躇满志。他早计划好了,要在这里建一个家庭农场,大干一场。
可种地是个技术活,李大军算是外行人,即使雇了人帮忙打理,效果依然不是很好。一年下来,几乎没赚到什么钱。
网络图
腊月的一天,朋友闫军来到李大军的农场找他。看着昔日好友创业受挫,愁眉不展,几杯酒下肚,闫军说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兄弟,你这地,想没想过做点别的?”
“当时承包的时候就是耕地,不种地,还能做啥啊?”
闫军凑近一点小声说:“采砂,敢不敢?”
检察官实地查看农田受损情况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杨凤秀
五莲县部分地区风化砂储量丰富,其主要成分是长石和石英,通过专门设备进行泥沙分离和打磨,获得的成品可作建筑材料,系国家矿产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或者破坏。非法采砂破坏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耕地,我们必须严厉打击。
李大军知道这事儿不是什么正经勾当,也知道上面查得严,他推脱说自己没钱也没功夫捣鼓这个。可闫军不死心,拉着李大军说个不停。
“兄弟我和你说,这事儿对你没坏处,我出钱出力,你只管出地,回头咱俩分成,稳赚不赔。”
最终,李大军没能抵挡住闫军的游说,松了口,或者说,是他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
(二)
安装设备、规划分成、联系人员……仅3个月的时间,两人就在暗中将一切都安排妥当,并收纳了一员“大将”——郭飞。
王治国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王治国:
郭飞是被闫军雇来负责砂场收益管理和设备维修的,后来看到卖砂赚钱,就投资了5万块钱拿分红。他供述,自己当时只看到金钱利益,完全没意识到非法采砂的严重后果,不仅助纣为虐,还拿钱投资,成为本案主犯之一。
洗砂现场
2018年3月至12月,李大军、闫军、郭飞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夜间从租赁农田中采挖风化砂,加工销售至建筑工地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114.5万元。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9年2月,一封举报信将李大军等人的罪行揭露在阳光之下。
(三)
案件受理后,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王治国接手此案。王治国是土生土长的五莲本地人,他更加明白,土地对老百姓来说有多重要。
受损农田
王治国:
我们第一次实地查看时发现,采砂后,原本好好的农田变成了光秃秃的大坑,与周围环境形成鲜明对比。
李大军等人所采风化砂系国家矿产资源,涉案5处违法采砂点动用资源储备共计82623.20立方米,破坏基本农田24.15亩,均已失去原种植条件。
三人到案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100余万元,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12月6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李大军等人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主动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李大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闫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郭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治国:
在这个案子里,已经不单单是惩治刑事犯罪的问题了。非法采砂行为破坏耕地,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于是,我们联合负责公益诉讼的第二检察部同步办案,争取把这个案子里的问题钻研透彻、解决到位。
杨凤秀:
经调查,涉案农田系集体所有,从保护耕地红线以及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李大军等三人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仅侵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应当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进受损农田实现复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李大军等三人不仅要承担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的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受损土地复垦的民事侵权责任。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019年9月25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对李大军、闫军、郭飞非法采砂破坏耕地侵害社会公益一案进行公告。公告发出满三十日后,未收到相关反馈情况,亦无起诉情况,受损社会公益未得到恢复,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2月13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杨凤秀:
提起诉讼前,针对如何明确诉讼请求确定复垦方案,我们与市检察院专门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会上,明确提出要结合土地受损情况,充分考虑复垦手段、时限、费用等方面内容的可操作性,确保公益诉讼效果。
大家坐在一起,出谋划策,就是为了让失去原种植条件的基本农田尽快复垦。
可是,当时的农田条件并不乐观,如何复垦?需要多久?效果如何?这都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五)
臧传磊现场调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第二检察部进行了大量现场调查和论证分析,并广泛听取专业部门意见。
杨凤秀:
现场调查中发现,受损较轻的农田主要是用来堆放洗砂产生的淤泥,恢复起来较为简单,可以尽快推进复垦。对此,我们结合国土、环保、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部门单位提供的专业意见,决定对受损程度不同的农田分阶段进行复垦,并在案件开庭审理前通过了李大军等人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
杨凤秀回访复垦农田
2020年4月,还在取保候审中的李大军等人按照方案正式启动土地复垦。同年9月,已有6亩受损农田顺利丰收玉米,率先完成复垦。
杨凤秀:
具备耕种条件是基本农田最重要的价值,如果涉案农田得到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受损社会公益也能得到恢复。所以,公益诉讼部分的诉讼请求主要按照受损最严重的地块修复标准确定,三名被告人需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涉案基本农田的复垦,如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达到验收条件,则由被告人承担第三方修复治理费用。2020年7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重要节点监控,制定了现场跟踪回访计划。
杨凤秀:
2020年10月底,我们对受损土地复垦进度进行回访。其中,受损最严重的一块农田修好了护坡和排水沟,大大小小的石块被清理干净,已经用洗砂时筛出的原有土源和新土源填充,按照地势坡度平整为三块梯田,顶层覆盖了充足熟土,确保恢复耕种条件。根据专业评估,受损土地已全部修复完成。
“两块受损严重的农田已经完成复垦,但错过了农时,等来年开春,我翻翻这几块地,种上春玉米和花生。”李大军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始终积极配合,认罪认罚。
(六)
3月2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始终惦记着复垦农田的情况,雪一停,检察官乔世雷、臧传磊和王瑶就来到了地里。
“老李,这次我们来主要是现场看一下土地复垦情况和春耕准备情况,同时再给你强调一遍,当前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咱们的地不能空置更不能作他用,按照你去年的计划种上春玉米、花生,更能直观检验土地复垦效果。”
“我明白了,以前挖砂的时候天天提心吊胆,时刻担心被查。现在我破坏的耕地完成复垦,我心也安了。”
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损坏耕地,侵犯社会公益,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担起社会公益代表人这个新时代赋予的新角色。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波:下一步,我们要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集中成片土地流转的监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尤其要杜绝破坏性、掠夺性情况的发生,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除检察官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