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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由5000元变至52484.5元,山东这家法院的合理定损让老人频频道谢!
时间:2023-03-27 09:56来源:山东长安网责任编辑:郭雅静

“虽然判决没有达到我理想中的赔偿额度,但诉讼过程却让我感受到乳山法院法官大公无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近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老于的感谢信,感谢乳山法院在审理老于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其排忧解难、定分止争。

良田百亩逢旱灾,小麦减产

原告老于承包了甲村百亩良田种植小麦,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为小麦投保成本险。2022年,因旱情原因,小麦减产严重,保险公司通过现场勘查,仅赔偿老于5000元。老于认为赔偿数额太低,接连向保监会、省保险公司投诉20多次,与该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按保险合同赔偿。


法院审理详调查,合理定损

案涉小麦受灾地块受损率的认定问题,是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保险公司主张,老于小麦损失程度10.8%,当庭提交旱灾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予以证实。该报告显示,保险公司在卫星遥感、现场查勘的基础上,委托市县两级农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小麦收获前抽取37个村的受灾小麦进行测产,认定此次旱灾造成轻度受灾小麦损失率为10.8%,中度受灾小麦损失率为24%,重度受灾小麦损失率为100%。承办法官电话询问出具该鉴定报告的专家,得知抽样测产的37个村不包括老于承包地所在的甲村,故鉴定报告没有认定老于受灾小麦的损失程度。按照老于出售的小麦2772公斤计,老于小麦损失达到80%以上,应认定为重度受损,依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按全部损失理赔。

判后跟进促履行,双方点赞

综合老于和保险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老于小麦损失保险金52484.5元。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判决后,承办法官与该保险公司代理人多次电话沟通,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向其释明判决裁量的思路及依据。“我把法院的意见反馈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意识到他们在勘查、公示过程中存在程序性瑕疵,对判决心服口服,公司表示将及时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判决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又与双方取得联系,督促执行,该保险公司于自动履行期届满前2日将赔偿款汇入老于账户。收到赔偿款的老于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不仅亲笔书写一封感谢信,还特意赶制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秉公执法”的锦旗相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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