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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警情通报”?严惩!
时间:2024-10-18 08:15来源:山东长安网责任编辑:陈言

“蹭热度”“上热门”是一些网友获取关注度和知名度的方式,以为“蹭”上热点就能快速吸引粉丝,于是动起了“歪脑筋”,造谣传谣无所不用其极……

10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新区派出所接到上级通报线索,称辖区内某居民伪造“北京市公安局警情通报”从社交平台发布,该信息被转发、传播,引发大量的网民关注和评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降低负面影响,办案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杨某传唤到案。

经调查,杨某最初在其微信好友的朋友圈中看到一条涉及北京某地居民新闻,为在网络平台博取关注,其未经核实就从网络平台发布“北京警方已经立案侦查”的“警情通报”,引起公众关注评论。经询问,杨某对其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删除了谣言视频,并写下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

自媒体创作者不能为了获得流量哗众取宠、编造虚假事实、蛊惑不明真相的人,欺骗社会公众。广大网民更要谨慎对待信息来源,学会识别、辨别信息的真实性。不盲目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无意中成为谣言传播者,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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