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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三远一网”如何帮这里实现防疫、办案两不误?
时间:2021-08-30 09:45来源:河南检察责任编辑:郭磊

疫情防控以来,为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近日,河南省各地检察机关强化“三远一网”平台运用,积极利用“云提审”“云庭审”等智慧检务系统开展线上办案,做到防控疫情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有效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驻马店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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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市检察机关每天使用“三远一网”进行提审就有60人次左右”,驻马店市院负责“三远一网”技术保障的工作人员一边登记远程提审预约表,一边说道。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驻马店市检察院迅速做好三远一网的接通调试工作,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与法院和看守所的协作配合,在做好切断疫情隐患的同时,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减少检察官和当事人的风险,同时也大大节省了时间,提升了办案质效。

“你好,我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陈XX,现针对你窝藏罪上诉一案,向你提出几个问题,请如实回答”,在进行完身份确认和权利义务告知后,检察官直切问题,通过远程音视频技术和被收押于上蔡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零”接触无障碍交流。

......

“检察官,我没有其他要说的了”。

“好,请确认一下笔录”,书记员只需轻轻一点,就可以将记录好的询问笔录传送远程打印,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字,整个提审过程时长1个小时,信号稳定,画面清晰,声音无卡顿。检察官说道,如果是面对面提审,单独跑一趟就需要半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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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至今,驻马店市两级院应用“三远一网”平台进行远程提审456案707人,远程庭审7案7人,远程送达3次,严格落实省院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要求,使其成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的有效路径,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检察官和当事人少跑腿。

驻马店市检察院将继续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检察工作向智能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以高效便捷的技术服务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下的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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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三远一网”(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实现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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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接触,确保安全,今天对你进行远程视频提审……”8月11日,西工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们利用“三远一网”系统,对羁押在洛阳市看守所的2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在线视频提审。

提讯现场,检察官通过高清摄像头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对话,前方屏幕实时传输画面和声音,整个过程有条不紊、规范有序进行,既保证了特殊时期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依法高效便捷进行,又确保了案件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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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8月11日,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已运用“三远一网”远程提审27案49人,远程庭审18案21人。下一步,西工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检务保障,不断提升智慧检务和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

尉氏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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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今天就你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依法对你进行讯问,请你如实回答。”8月23日上午,一场以视频形式展开的远程提审在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进行。疫情期间,由于无法面对面提审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同时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按时办结,办案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进行讯问。

提审中,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逐一核对了案件事实和证据,重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言词证据进行了审查。讯问结束后,检察官远程打印法律文书,由驻所检察人员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名,顺利完成了提讯任务。当日,该院三位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就三起案件讯问了三位犯罪嫌疑人。

据悉,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尉氏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提讯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做到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目前,该院运用智慧检务系统远程提审53人,远程庭审4件4人,实现了疫情防控、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军波表示:“时值特殊的时期,法律监督不能因疫情而停步。运用远程提审系统不仅避免了因人员进出给监管场所、办公区域带来的疫情传播隐患,减轻防疫压力,还将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既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又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体健康,也能确保案件诉讼期限内审结,切实保证疫情期间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内黄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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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疫情,不方便当面与你沟通,但有些话还是想告诉你。我是你2019年危险驾驶案件的承办人,很遗憾再次遇到你。还记得当初办理你危险驾驶犯罪时,是你妻子为你担保办理的取保候审,当时你的儿子才5岁,现在应该已经上了小学吧,多么幸福的一家人。此时此刻我隔着文书和卷宗再次遇到你,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不想在这样的场合再次遇到你。通过审查卷宗,目前的证据已足以证实案件事实是存在的,你的认罪、悔罪态度将直接关系到对你的量刑,请你再次认真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重新考虑是否认罪认罚”。这是内黄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背面写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一封信。

事情的缘由还要追溯到2021年5月2日,在受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承办人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正是2019年自己曾经办理的另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而时隔两年陈某某再次身陷囹圄,表现的异常激动,拒不配合、拒不认罪。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若有所思的拿起笔,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联)背面写下了文章开头的那段话。

当内黄县看守所民警将相关文书送到陈某某手中时,陈某某态度坚决,当即表示不认罪。就在要签字的那一刻,他注意到了文书背面有密密麻麻的几行字,他翻过文书仔细看了起来。看完后,他的神情有了些许变化,眼角泛着泪花。停顿了几秒钟后,他哽咽着说:“案发当天,我确实喝多了,记忆断断续续的,细节记不清了,但是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对检察官的信任,我认罪认罚,感谢检察官这么有耐心的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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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陈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一定会认真反思,积极悔改,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近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该起寻衅滋事案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台前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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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的科技手段促进着社会快速发展,也拓宽了司法改革的路径。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疫情防控期间办案的特殊需要,着眼检察工作智能化、现代化发展方向,着力统筹疫情防控和高效办案,改进工作方式,把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三驾马车”中的信息化建设真正用起来、用到位,既保证了特殊时期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依法高效便捷进行,又确保了案件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身体健康。

疫情期间,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真正体会到了“三远一网”技术带来“分身有术”的方便与快捷:8月19日,未检检察官有两起案件需要在今天远程开庭,同时他还需要对一起案件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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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50分,未检检察官来到本单位司法办案工作区,使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审理2起刑事案件。

9时46分,两起案件庭审结束,历时一个小时。紧接着检察官又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审,检察官“隔屏”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并就相关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现场制作讯问笔录。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检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和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三远一网”平台应用的通知》,通过将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送达、接待当事人、传唤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统一纳入智能化司法办案工作区。通过“三远一网”平台,检察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整个流程,减少了检察官在检察院和看守所、法院来回奔波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讯问效率,庭审效率,使办案检察官从提审、送达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审查、证据分析等核心工作上;远程视频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同时督促干警文明、规范办案,助力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项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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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陈某星为赌博网站‘北京赛车’做代理,并聘请被告人李某静作为客服为参赌人员办理开设账号、买分、返款等事项,按赌资比例收取上家返点提成,二人共获利27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星、李某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商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项城市看守所、辩护人通过网络组成“云法庭”,依法审理陈某星、李某静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立及员额检察官张鹏宇在本院远程庭审室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事实与证据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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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庭”视频传输信号稳定,图像清晰、语音流畅。庭审程序规范,被告人及辩护人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月下旬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项城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抗灾抗疫维护社会稳定十条措施》精神,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三远一网”“云间庭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工作,进行“云公诉”“云提讯”,确保依法办案不掉线、法律监督不停歇。截至目前,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共运用“三远一网”平台远程提审26件34人,远程庭审17件24人,既确保了案件不超期、不无故退查,又有效降低了诉讼参与人感染疫情的风险,提高了庭审效率,实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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