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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成长的你:向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时间:2024-03-31 09:01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责任编辑:郭雅静

近日,校园欺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欺凌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这部来自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的短片给你答案。

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岳嘉伟介绍,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学生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属于欺凌行为

第一种身体欺凌;第二种语言欺凌;第三种社交欺凌;第四种财务欺凌。

主要表现形式有:(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4)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欺凌需要承担责任

岳嘉伟说,学生欺凌一般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学生欺凌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再者,校园欺凌的加害者如果是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而校园欺凌的结局总是两败俱伤。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有的经过身体治疗和心理辅导,已经能够重返校园、正常生活了,但有的可能身体受到伤害、心理上始终无法走出被欺凌的阴影;而那些伤害别人的孩子们,严重的甚至触犯了法律、失去了自由。

谨记:人身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

检察官提醒,人身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当受到欺凌时,不要沉默忍受,要学会保护自己,要立即告知学校家长,寻求帮助。

如果有身体部位受伤,要迅速到校医处就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应立刻报警,向公安机关报案,告知公安机关事发时间、地点、参与暴力欺凌人员等详细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还可以拨打12309,寻求检察官的帮助。

检察官呼吁,要避免自己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受害者,同时也不能做冷漠的旁观者,当别的同学被欺凌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劝阻、报告老师、报警等,为被欺凌者提供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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