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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信心、强监督、免处罚……检察机关三招助力企业复工招招必胜!
时间:2020-05-28 17:07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黄雨婷

因无法取得口罩产品合格证而陷入困境的企业,经检察机关协助,仅半个月后就实现日产口罩12万只,新增就业岗位40多个,且生产线还在持续增加中……

这起复工复产的真实案例,发生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一家医疗企业,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4月24日公布的第三批涉疫情防控犯罪7个典型案事例之一。

类似的“反转”,在湖北还有很多。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湖北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从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强化法律监督、精准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等方面服务复工复产,用实实在在的案事例传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力量和温度。

不起诉,稳住企业发展信心

在十堰,湖北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一派繁忙。此前,该公司销售部长夏某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面临被起诉的困境,公司承接的订单也因此长期搁置,面临合同违约风险。

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认为,夏某系企业骨干成员,为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月25日,张湾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搁置的订单终于又启动了,这对他个人来说是一次教训,对企业员工来说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日前,该公司负责人说。

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要准确把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对涉及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严格依法把握起诉条件,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赵慧说。

强监督,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因情绪激动,汪某与小区卡点执勤人员张某发生争执,致张某面部轻微伤、眼镜损坏。

3月12日,湖北某电气有限公司技术骨干汪某持暂住地社区证明回其居住地,被执勤人员张某以其证明没有街道办事处印章而拒绝其入内。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传唤汪某接受调查。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综合全部证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汪某持有效证明文件进入小区不属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行为,且双方矛盾激化与疫情防控人员对相关文件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精准有一定关系,故汪某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听取了检察人员的释法说理,汪某向张某道歉,张某对其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公安机关最终对该案不予立案。汪某得以正常复工,其所在企业也顺利复产。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一道考验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主观题、必答题。身处疫情防控主战场,湖北检察机关明确,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坚守法治底线。

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湖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和审查证据,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免处罚,减轻企业发展压力

一份免于行政处罚决定,让黄石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2019年12月,大冶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家公司违规露天堆放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危害公共环境安全。

今年1月,大冶市检察院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1月21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对原堆放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跟进监督过程中,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向检察机关反馈,该公司从事的是精密铸件自动化生产,今年是其发展关键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存在较大困难,公司请求在全面整改后依法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经审查,该局拟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跟进调查后,大冶市检察院认为,在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情况下,可以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采取从轻处理措施,保障其复工复产。该公司最终被免予行政处罚,大冶市检察院依法终结该案。目前该企业已顺利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时候,任何一个小的疏漏,都可能会压垮企业,减轻一分压力,可能就是重振一个企业。”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朝阳谈到该案时说。

湖北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与保障复工复产并重原则,既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促使企业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也支持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作出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相关决定。

“要用法治的力量,增强社会信心、市场信心、企业信心。”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下大气力服务好复工复产,开展好各级检察长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为湖北经济社会重振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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