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最大的矛盾
是他动手打了我两次
这是我的雷区
我还应该继续这段婚姻吗?
《岳麓区法院反家暴海报》摄于2017年
2020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
本期专访家事法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化姓
《岳麓区法院反家暴海报》摄于2017年
01.家庭暴力
对象可以是男女老幼
调查显示,90%以上的家暴受害者,
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这同时也表明,
还有不到10%的男性是家暴的受害者。
“真没用,竟然被老婆欺负。”
“男人遭受家暴,真窝囊。”
“......”
但是,旁观者的“刻板印象”,或者说歧视,
却让男性家暴受害者不愿、不敢对外声张。
被虐待的男人的真实故事,
往往触目惊心…...
陈某,就是一个衣着体面,
并有着良好职业的男人。
如果不是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
很难让人将他与“家暴受害者”联系起来。
陈某的妻子在家庭中处于极为强势的地位。
为了一件小事,
妻子可能喊上娘家人,
一起殴打自己的丈夫,
甚至对公公婆婆实施控制。
他人看法、保护令效果、妻子反应......
在选择来法院之前,陈某曾有诸多顾虑。
殊不知暴力正是依附着恐惧和懦弱生长,
选择沉默只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更深的伤害。
事实证明,陈某迈出那关键一步,是正确的。
就在法院为陈某签发保护令不久,
陈某与妻子离婚。
俩人从此各自安好。
法官说
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应当把握家庭暴力是加害方对受害方的强势控制这一本质。当家庭成员间权力结构失衡,无论男女老幼任何一方处于弱势时,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一方家庭成员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02.家庭暴力
伤害的不只是身体
“休产假期间,我没告诉他,发了工资。
他知道以后,说我藏私,
认为我对婚姻不忠。
从此,他开始对我进行经济控制,
甚至连做饭用的油盐都被限制使用。
每隔一段时间,
他还会要求我到银行去查账户明细。”
这是吴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理由。
乍一看,吴某的丈夫并没有过激行为,
似乎称不上是家庭暴力。
实际上,经济控制属于家暴范畴,
常常以身体伤害的补充形式出现。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金钱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活的工具。
夫妻之间一旦有了经济控制,
或者产生经济依附,
势必会给受控制方造成精神压抑。
这种精神压抑,或者说是精神暴力,
所带来的伤害是难以愈合的。
“他每天都会给我发几十上百个恐吓微信,
或者打电话威胁我,
甚至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喊大叫,
毁坏我的名誉名节。”
孙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这样写道。
精神上的暴力,
会降低受害人的自尊心和自我认同感,
进而使人陷入深深的自卑与恐惧之中。
”我不是没有想过逃跑。
但是,他说,如果我逃,就杀我全家。”
张某,一个忍受了十多年家暴的女人,
天天生活在担惊受怕当中。
想象中花好月圆的婚姻,
是度日如年的地狱。
最终,法院给她们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
那些遭受精神暴力的人,特别是女性,即便离了婚,治好了身体上的创伤,也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情绪调整,甚至心理疏导。
如果受害人是孩子,或者孩子目睹了这一切,那么,这一幕幕很可能成为孩子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03.家庭暴力
只有零次与无数次
很多家暴受害者表示,
忍受一段心灰意冷的婚姻,
是为了孩子。
就如陈某。
“从我们结婚那天开始,
他就多次因为打牌输钱,
或者家庭琐事,对我大打出手。
但是,为了孩子,我不想离婚。”
据统计,
我国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
才会选择报警。
而在这35次的隐忍中,
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是众多家暴受害者的执念。
可是,跋扈恣睢的施暴者,
和含垢忍辱的受暴者,
这一对CP组合,真的有益孩子的成长吗?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
在岳麓区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
不乏子女申请的例子。
“父亲醉酒后回家,
常常对我和母亲恶语相向。
有时,我和母亲不得不反锁门窗,
以躲过他的打骂。”
这是一名19岁的女孩申请保护令的理由之一。
在这之前,
她亲眼目睹甚至遭受了父亲多年的家暴。
可叹的是,法官与女孩的父亲谈话。
这位父亲毫无悔改之意,
甚至认为,原本乖巧的女儿是受妻子教唆,
才变得越来越忤逆。
其实,他眼中的“忤逆”,
恰是女儿反家暴意识的觉醒。
像女孩一样敢站出来反抗的孩子,
一定是勇敢、坚强,而又幸运的。
更多在家暴中长大的孩子,
经常被咒骂、恐惧环绕,
可能会对今后婚姻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
甚至慢慢的,自己也有了暴力倾向。
法官说
不要觉得为了孩子,就必须忍受家暴,甚至以此束缚自己、束缚孩子。殊不知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无论什么样的家庭,对家暴都应该“零容忍”。
愿每个家庭只有爱没有伤害
《岳麓区法院反家暴海报》摄于2017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第一批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曾组建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发出的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及全国首份由妇联代为申请且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均获评当年“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