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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福同志当选为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时间:2021-01-20 16:27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王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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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福同志当选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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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下午,在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胡建福当选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代表的监誓下,胡建福院长向宪法庄严宣誓。

胡建福,汉族,1966年3月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20年12月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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