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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时间:2021-04-26 15:21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苏馨

2020年8月17日,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作为原告将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作为被告,以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2021年4月22日,天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合议庭

01

原告茶悦公司诉称

原告法定代表人吕良创作了“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品牌相关商标标识、品牌宣传文案、饮品名称、门店装潢等作品,从2013年12月28日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其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与喜爱。经过多年持续大量使用,如今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成为外地游客来长沙必打卡的招牌美食之一。

原告“茶颜悦色”茶饮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02

茶悦公司诉请

1、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全国范围内使用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虚假宣传行为,并就上述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0万元;

2、三被告停止在刘琼饮品店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行为;

3、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对授权刘琼饮品店侵权行为赔偿30万元;

4、刘琼饮品店使用与原告近似装潢赔偿原告70万元,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三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28万元;

6、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就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03

法院查明原告装潢使用情况

【图4】和【图5】既是商标又是美术作品,“中茶西做”是美术作品,原告系上述商标和美术作品的权利人或者被许可人。

2013年12月28日,吕良创办第一家“茶颜悦色”门店开业销售茶饮料,【图4】和【图5】开始使用在茶饮料包装、店铺门头、店内装潢上。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图4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图5

现原告门店装饰装修有“新中式鲜茶、越中国更时尚”构成其门头店招;店内标语有“我不源自英伦,我也不做美国派,我更不来自日本。我钟情中国茶四千八百年的历史。喝东西、不盲从、敢不同。我是性感可人的新中式鲜茶、我是天生不一样的现代茶馆,我姓茶颜名悦色”和“中茶西做”,海报宣传有“爆款定名声、周三半价、雨天半价”等内容,饮品单有“浣纱绿、红颜、豆蔻、茗茶”四单元名称以及集点卡等。具体饮品名称有:“幽兰拿铁、纤纤马卡龙、声声乌龙、蔓越阑珊”等。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04

法院查明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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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郡昇品公司官网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洛旗公司官网(仕女图都懒得改哦!

洛旗公司和凯郡昇品公司官网使用了“茶颜观色”及仕女图“【图6】”“【图7】”,“新中式鲜茶、越中国越时尚”、“茶颜悦色”中茶西做图片、“茶颜悦色”门店照片及“幽兰拿铁、声声乌龙”等产品名称、饮品单对外进行“茶颜观色”的品牌宣传和加盟许可推广。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图6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图7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05

法院查明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虚假宣传情况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洛旗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发布“茶颜观色”商标2004年由BOSS注册,2008年取得茶颜观色商标权”内容。

洛旗公司宣传照片无论是从构图、场景、环境等各方面均一致,仅仅店招上仕女图进行了改变以及将“茶颜悦色”变更为“茶颜观色”,是通过照片修改技术进行为己所用虚假宣传。

06

法院审理认为

1、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所以,原告的商品装潢不应只局限于饮料杯,而是门店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清单、集点卡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系独特的整体营业形象。

2、原告“茶颜悦色”茶饮料经过网络推广,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3、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4、洛旗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发布“茶颜观色商标2004年由BOSS注册,2008年取得茶颜观色商标权”类似内容,与【图8】商标最早由案外人柴泽军在2008年3月14日申请注册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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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5、刘琼饮品店是长沙地区奶茶店,不可能不知晓原告“茶颜悦色”茶饮及其装潢情况。刘琼饮品店系广州洛旗公司的加盟商,凯郡昇品公司对此未予以授权指导,故刘琼饮品店与洛旗公司属于对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

6、茶悦公司的饮料杯图案从原告开业至今并未有较为固定的图案,存在时常变化的情况,不具有稳定性,不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装潢保护范围。

7、洛旗公司辩称为静月体字,并已取得该字体著作权人授权,可以正当使用。在原告已经取得同类字体的文字商标以及将该字体用在装潢上且具有一定影响时,被告在后使用该字体用于装潢标识时应该予以避让,不得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抗辩理由不成立。

07

法院判决

一、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

三、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

四、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

五、驳回茶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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