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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湖南5个人民法庭入选!
时间:2026-05-25 15:24来源:湖南高院责任编辑: 陈言

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湖南5个人民法庭入选,分别为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人民法庭、衡南县人民法院三塘人民法庭、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花桥人民法庭、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永顺县人民法院芙蓉人民法庭。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人民法庭


雷锋人民法庭从1978年设立至今,走过了近四十八年的奋斗历程。近年来,雷锋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像雷锋那样工作”,将雷锋精神融入司法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庭结合地域特色和自身亮点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探索出一套属于法庭自己的“枫桥经验”。2023年12月,被评为长沙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单位,2025年1月,被湖南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雷锋人民法庭“坚持‘分区分类层进式’前端化解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289号)。

衡南县人民法院三塘人民法庭


三塘人民法庭现有4个法官团队,16名工作人员,年平均参与化解纠纷2000余件,三塘人民法庭因地制宜构建“五联共建”多元解纷机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专业化+本土化”样本,相关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央媒深入报道18次。2024年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以来,先后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全省法院“利剑护蕾”先进集体、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

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花桥人民法庭


下花桥人民法庭坐落于邵阳县下花桥镇。近年来,下花桥人民法庭主动延伸服务触角,搭建“连心桥”,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利用移动微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远程参与诉讼活动,降低解纷成本。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沟通,建立健全“庭所共建”“村庭联动”等多元协同解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调解员,联动发挥“三员三长”。该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形成“三心三力”工作法,精心打造“连心桥”工作品牌,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

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


壶瓶山人民法庭始建于1957年,法庭坐落于“湖南屋脊”壶瓶山脚下,是全省海拔最高、全县管辖面积最大的法庭。壶瓶山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起“简易矛盾村级调、复杂矛盾镇级处、重大矛盾联席解”三层递进过滤解纷机制,邀请长辈乡贤、组长片长等共同参与矛盾调处,与基层各责任主体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地化解了40%以上的家事纠纷,辖区内的簸箕山村等6个村获评“无讼村”,法庭曾获评“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第四批湖南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

永顺县人民法院芙蓉人民法庭


芙蓉人民法庭位于湘西四大名镇之一的芙蓉镇,辖二镇一乡,共44个行政村,辖区常住人口近10万人,流动人口400多万人。芙蓉人民法庭立足本地特色、旅游和产业资源,以“推行一种模式、依托两大阵地、构建三大机制”为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工作。近年来,该法庭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先后荣获全州法院系统“十佳审判集体”、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法庭创新“预防—调处—护航”三阶工作法,入选最高院第九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获国家级典型案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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