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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案值20亿余元!广东利剑断私烟
时间:2020-09-16 09:40来源:广东政法微信公号责任编辑:徐琢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国内烟草生产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在境外成立分公司销售出口香烟或委托境外企业生产专供境外市场销售的香烟。一些投机分子却瞄准其中“商机”,通过境外揽货、绕关回流的方式走私香烟。

去年以来,湛江市公安机关就连续侦破了多种走私香烟案件,其中YX1902案件的成功侦破,彰显了我省公安机关打击走私犯罪的决心和能力,也宣告着我省打私工作踏上了一个新台阶。

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环境,令湛江成为了走私团伙中转走私卷烟的重要地段。走私团伙将卷烟偷运到沿海,上岸之后再通过陆路运输,把卷烟运送到珠三角地区进行违法销售。2018年年初,湛江海关缉私局就收到了群众一条关于走私烟的举报线索。

经过初步的调查,缉私部门发现在广东多地的香烟市场上出现了一批价格低廉,标有“出口专供”的国产香烟。这类香烟虽然由国内正规烟草公司生产,但是不得在国内销售,一经发现即视为走私烟处理。

那么这批数量庞大的走私香烟是如何出现在国内市场上的呢?据了解,因为不用承担国内税收,所以专供出口卷烟与国内同类型卷烟相比,价格会明显较低。但是因为没有经过合法的渠道进入市场,这些走私烟的品质没有保证,甚至有的商家打着“走私烟”的旗号在销售假烟。

鉴于案情重大,湛江海关缉私局成立了专案小组,该案代号为“YX1902”专案。海关缉私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个别地区的烟草采购记录与实际销售情况并不相符。而记录上多出来的数额,应该就是零售商销售走私回流的“出口专供”香烟所得来的。

海关缉私人员追根溯源,在烟草部门的配合下,很快掌握了多家境外经销商的销售和采购数据。

初步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海关缉私人员的推论,将配额的“专供出口”的卷烟在境外倒卖给走私团伙的,正是国外的经销商。为了掌握更多的情况,缉私人员联合烟草部门采取了更进一步的行动。

随着调查的深入,走私团伙的运作框架逐渐清晰起来。不仅如此,走私卷烟团伙的人员身份也被一一锁定。

出人意料的是,根据缉私人员掌握到的信息,走私团伙在境内申请香烟出口配额的公司,与在境外配合回流香烟的经销商,幕后的老板竟然都是境内人士。

根据长时间的调查所得到的信息,海关缉私人员与烟草部门锁定了两家有嫌疑的境外经销商。通过摸查,两家境外经销商的实际幕后操纵者来自境内,而且为同一人,他就是湛江雷州人黄某。

一般国内销售的香烟,内地销售的香烟除了17%的增值税以外,烟草制品在生产环节就要缴纳40%-60%各类总税费约,而专供出口的香烟货价里不包含这些税费。黄某以境外贸易公司与国内烟草企业签订出口合同购买香烟,经过境外中转——走私入境——境内销售等相关链条,将这些印有“出口专供”字样、免税的香烟走私回国内销售,以价格比国产烟至少低三成以上卖给烟摊,最终流向零售市场,非法牟取高额利润。内地售价5元一包的烟,出口专供的货价才2元左右,就算扣除走私成本,走私利润也不会少于100%.

为了固定走私团伙幕后老板的犯罪证据,缉私办案人员对黄某实行了全方位的调查。

经过一年时间的摸排深挖,缉私人员掌握到湛江人黄某掌控的2家国产卷烟境外经销商,以在越南、泰国、柬埔寨拥有免税店等免税销售渠道为由,向广西中烟、湖南中烟、浙江中烟等国内的烟草公司申购专供出口的香烟,香烟出境后,又与3个境内走私卷烟团伙互相勾结,组织卷烟回流走私的大量证据。

经过调查,自2016年以来,以黄某为首的走私卷烟团伙采取“境内外”一条龙模式开展卷烟走私犯罪活动。订货、运输、销售,每一个环节的分工明确,经营管理家族化,走私专业化,组织化的特征明显。

2019年2月27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部署下,广东分署缉私局启动战区作战模式,直接指挥湛江、南宁海关缉私局,展开收网行动。

收网行动当天,广东湛江、深圳、广州、佛山、东莞、南宁,广西北海、东兴等地共出动了300余人实施抓捕行动。

这场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的打击卷烟走私战役,成功歼灭了长期活跃于两广地区从事卷烟走私的专业性团伙,证据显示总案值约20.1亿元,涉税约13.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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