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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广西高院推出10条举措
时间:2020-10-30 13:05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徐琢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10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

《意见》指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依法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依法严惩以暴力、威胁方法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和国境卫生检疫,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疫情各类民商事纠纷,依法为政府疫情防控和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及时审执涉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理解支持行政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执法行为。

《意见》要求,要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服务保障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涉脱贫攻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

《意见》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依法惩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讲诚信甚至违规违法行为。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扎实开展“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和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妥善清理积案,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把惩戒措施针对真正的“老赖”。

《意见》要求,要依法服务保障广西高水平开放发展,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向海经济等重大战略和“三企入桂”行动,认真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案件。抓紧推动在南宁、钦州、崇左三个片区设立自贸区法庭,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妥善审理涉婚姻家庭、医疗养老、人身损害、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等各类民生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广西法院实际,现就全区法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涉黑恶案件审理,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犯罪,加大涉黑恶财产执行力度,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依法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依法严惩以暴力、威胁方法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和国境卫生检疫,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的《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纠纷的指导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审理涉疫情各类民商事纠纷,统一裁判尺度,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为政府疫情防控和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及时审执涉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理解支持行政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执法行为。

三、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健全、落实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审理各类破产案件,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危困企业重获新生;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完善保护原创相关制度,激发创新活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改善营商环境。

四、服务保障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涉脱贫攻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安全;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最严格的法治、有力的司法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

五、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走访企业活动,认真听取企业对司法的新需求,诚心帮助企业分析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降低法律风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甄别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一律不得追缴或责令退赔;依法慎重适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坚决防止将民事案件办成刑事案件,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平等、依法、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利,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案件,促进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依法惩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讲诚信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发挥司法裁判指引评价功能,推动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发展。

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扎实开展“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和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妥善清理积案,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坚决防止和纠正“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采取一切手段”的观念和做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冻结银行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非冻结部分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规范采取强制措施,提高信用惩戒精准度,把惩戒措施针对真正的“老赖”。

七、依法服务保障广西高水平开放发展。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向海经济等重大战略和“三企入桂”行动,认真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与调研工作,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协助,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案件。认真落实《关于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抓紧推动在南宁、钦州、崇左三个片区设立自贸区法庭。

八、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加快实现诉讼服务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加快全区法院专网宽带、内外安全边界工程的升级改造;加强一站式系统的应用,提高在线诉讼服务精准化水平;加强一站式系统与华宇系统、通达海系统平台的在线融合。按照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业务板块内容,查漏补缺,健全各项机制,实现一站式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配足配强立案诉服部门力量,加强速裁快审团队建设,配备必要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开展立案、调解、速裁、快审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快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九、大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入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尽可能一案一解决纠纷,在每个诉讼环节尽可能做到服判息诉,尽可能减少“件”数;对纠纷案件中的关联问题,尽可能依法一并处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诉求与认定事实有偏差的,应予以释明,尽可能避免一个纠纷案件出现多个诉讼。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程序,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均衡结案意识,科学调配司法资源,坚持向改革和科技要效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涉婚姻家庭、医疗养老、人身损害、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等各类民生案件,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提高涉诉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坚持裁判文书上网,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

(卢林峰李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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