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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竟是这样制造的!广西警方查获200余箱名牌假酒
时间:2020-10-31 19:24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徐琢

低档酒灌入回收的品牌酒酒瓶,再配上精美的包装和防伪标识,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酒,以低于正品的价格出售牟取非法收益……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警方打掉一个生产、销售假冒高端品牌白酒的窝点,缴获假茅台、五粮液、国窖、天之蓝等名牌白酒200余箱,涉案金额巨大。

捣毁制售、仓储假酒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高新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宁村4队一处民房有制售假酒的嫌疑。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摸排工作,经过周密侦查和深度分析研判后掌握了制假、仓储窝点的基本情况,于8月31日组织警力开展“收网”行动,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办案民警在刘某的假酒仓库,查获各种伪劣假酒200余箱,生产工具若干,假冒防伪标识、商标、防伪说明书若干件。

千元“名酒”,竟是这样制造的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因为没有钱,其便在网上学会了调制假酒的技术,自2019年10月开始在永宁村4队一处民房内根据自己学到的“土方子”调制勾兑各种品牌白酒,然后用网上购买的各种品牌包装盒、酒瓶和包装工具自己灌装和包装出成品,这些成品按正规商品进行纸箱包装。

按照以上步骤,刘某每天可产出假酒5-6件,每件4-6瓶,再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售往广西柳州、广州白云区、番禺区等地,售价在几百至上千元不等。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逮捕。

警方提醒

谋财需有道,违法制售不可取。望社会各界人士提升鉴别意识,积极检举揭发各类制售假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警民联手,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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