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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证+30万元”换“6666”连号车牌?这操作让民警都惊了!
时间:2021-03-20 19:06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徐琢

“我有好车牌。”

“给你30万,车牌给我。”

“怎么给?”

“来来来!咱们‘结婚’吧!”

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交警识破一起利用假结婚证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的不法行为。让我们来探个究竟!

当天上午11时许,一名姓郑的车主来到南宁车管所玉洞工作站,以夫妻更名的方式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登记业务。站点民警按照流程审核有关材料手续时,发现其提供的结婚证涉嫌伪造,证件上的照片显然是“PS”上去的。经过进一步核实,该结婚证为假证。

在民警的询问之下,车主郑某道出了实情。原来,有人“看上”了郑某名下车辆的“桂A*6666”连号车牌,愿意出人民币30万元“购买”,由“中介”提供虚假的结婚证,企图通过夫妻之间变更机动车所有人来达到目的。

民警对郑某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该案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规链接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宁交警提醒:

夫妻之间办理车辆变更业务是可使用原号牌号码的,但前提是按照规定办理,切不可为了要个“好牌”而轻信中介的谎言买卖,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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