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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债务高达5000万元,面对执行申请,重庆法官如何破局?
时间:2020-09-24 08:40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安羽

今年6月9日,重庆云阳法院收到一执行申请,重庆某沙石有限公司要求云阳某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本息1900余万元。该混凝土公司系云阳本地混凝土搅拌企业,现有员工65人,每年纳税400余万元,后因企业管理不善,且法定代表人已服刑,下游企业对其断供沙、石、水泥等原材料而停止生产。

企业负债累累,工资无人发放,职工频繁上访,各债权人债权没有清偿。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突出,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严重社会矛盾。同时,该企业通过法院诉讼的债务就高达5000余万元。诉讼中,多数债权人对被执行人在云阳恒丰村镇银行、云阳工商银行及云阳建设银行的银行账户均申请了冻结,企业面临生死存亡关头。

内外交困

云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认真研判企业现状,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有利于实现申请人债权的执行方案。

法官考量如下:

一是如果拍卖该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一刀切式拍卖显然不是最优解;二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在服刑,其本人行事易走极端,如刑满释放发现企业已被拍卖,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最关键的是第三点,虽然该企业现股东内讧、资金链断裂,但细究其历年经营状况,不难发现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有盘活可能。

理清思路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委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引导其转发认知想法,通过将企业出租给有实力的承包商,用承包费用逐年偿还企业债务的方式,达到自身脱困、多方共赢的目的。后被执行人亦同意该执行方案。

齐头并进,多方共赢

今年8月13日,被执行人与云阳本地有经济实力的建筑商王某、何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承包期为5年,承包费总金额为6000万元,每年分期给付。同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承包期间的所有承包费用全部打入法院账户,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承包人个人也作出了书面担保。

另外,承包人提出,为了保证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的正常经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在云阳建行的基本账户予以解除冻结,以保证承包人继续沿用原企业账户开展相关业务。对于承包人的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不统一,有的要求拍卖厂房,有的不同意解除账户,执行法官针对各申请人的不同想法,耐心讲明企业面临的现状以及各种执行方案的利弊,同时,为了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确保申请人的债权不落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也对被执行人的厂房、机器设备及混凝土罐车等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各申请人看到自己的债权有了保障,逐渐转变了态度,认真思考后作出表态,同意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云阳建行基本账户的冻结。目前,承包企业已正常生产,承包人的第一期承包费用已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绝处逢生

本案执行中,执行人员高度站位,运用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保市场主体,保职工就业,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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