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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开学前的“礼物” 让他们终于能安心收拾行囊!
时间:2020-09-29 13:09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安羽

2020年9月22日,这是一个平凡而又普通的日子,但是对于准大学生王某和冯某来说,却是意义非凡,就在这一天,他们收到了璧山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开学前的“礼物”让他们终于能安心收拾行囊,顺利跨进大学的校门。

好友成“盗友”

王某和冯某2人是同一所学校的体育生,家又在同一个小区,特别的“缘分”让志同道合的两个人友谊更加密切。2020年7月,参加完高考后的两人由于经济紧张、追求刺激,于是就产生了盗窃物品换取钱财的想法。

说干就干,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在商场实施盗窃,涉案财物合计价值9817元。2020年8月24日,璧山区公安局以王某、冯某涉嫌盗窃罪向璧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收到案卷后,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王某、冯某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二人均为2020年高中毕业学生,刚满18周岁,一人已被大学录取,一人正在等待录取中,且均认罪认罚,也按照原价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为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检察官走访了二人原就读的高中以及所居住的小区,走访中了解到二人平时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还分别获得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称号,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二人虽年满十八岁,但社会阅历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重返社会。因此,鉴于二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从“感化、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推一把还是拉一把?听听代表的声音

“现在就王某、冯某涉嫌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9月10日,璧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洪主持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该案侦查人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等人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阐释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听证员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回答、解释。

公安机关承办人当场表示,同意对王某、冯某从宽处理,支持不起诉决定。

“两个孩子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并且已经退赔了全部赃款,两人又是准大学生,考虑法理、情理,以教育、挽救为主,同意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同意不起诉决定,给孩子一次改正的机会,也给家庭一个未来的希望。”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一致认为对王某、冯某不予起诉,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提出应当从学校和家庭两方面对在校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事情已经翻篇,但教训一定要记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不起诉。”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全案情况后,9月22日,在大一新生全面开学前,璧山检察院及时审查办理案件,依法对王某、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听到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后,王某、冯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揪了几个月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是人生中最深刻的教训,我一定珍惜这次顺利回归社会的机会,不会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王某、冯某表示将汲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之人。

“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一辈子做错事。这件事情已经翻篇了,但是教训一定要记住。步入大学后,家长要多关注关心孩子在校表现,加强管教,帮助其重新走上积极的人生道路。”

宣读完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对王某、冯某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表示将后续跟进其在大学的表现,希望他们能够学有所成,不负期望。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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