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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人员消除后顾之忧 重庆立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
时间:2021-04-01 15:55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才黛吉

重庆将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3月31日下午,《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后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分六章,45条,重点从评审认定、奖励优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表决通过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明确见义勇为人员评审标准

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事迹突出的行为人。

何种事迹才能达到“突出”?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张山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要求市公安机关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贡献的认定标准,并根据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来看,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和贡献,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一)事迹突出,在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一万元的奖金;

(二)事迹突出,在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

(三)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向市公安机关申报,市公安机关组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给予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贡献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再追加不低于十万元的抚慰金。

因见义勇为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调查核实、完成认定、予以公示、书面告知等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

设立见义勇为基金

及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基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张山说,在实践中,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取有关费用的周期较长,不利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此,条例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应当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做到“不差钱”。

同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运行机制,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途径保障基金来源,规范基金使用,保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见义勇为基金用于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救治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补助、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办理见义勇为不记名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与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见义勇为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张山说,“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自向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垫付相关费用之日起,在垫付金额范围内有权向加害人、其他责任人追偿。”

就业、税费、入伍、住房、就医

全方位提供奖励优待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困难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优先介绍就业。

对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的人员,所在区县(自治县)残联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优先帮扶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就业。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办理证照等优待,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优先录用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

鼓励民营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符合征兵条件的,可以优先推荐应征入伍。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治疗。因抢救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由见义勇为基金垫付。存在加害人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加害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后续治疗,按照分级诊疗流程就医,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可以适当予以减免。

单位、组织或个人

也可向公安机关推荐认定

张山表示,见义勇为人员是我们身边的英雄。通过立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支持见义勇为、争相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从不同角度加强规范,努力营造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比如,条例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要求媒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普及科学实施见义勇为知识,及时报道见义勇为事迹。

又比如,进一步拓宽认定途径,除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认定、公安机关主动认定外,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推荐认定见义勇为人员,让见义勇为人员的光荣事迹更好发挥激励作用。

同时,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消其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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