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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人单位应为辅警办理“五险一金”
时间:2021-07-31 16:52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梁晓晨

7月29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称,《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法律地位,突出辅助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辅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辅警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不法侵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不实投诉、恶意炒作或者侮辱、诽谤的,公安机关应当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被错误追究责任的,应及时纠正。

用人单位应办理“五险一金”

《条例》规定,辅警依法享有八项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职业保障;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参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对所在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对劳动争议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根据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财力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辅警的薪酬保障标准,并结合辅警的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核定相应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辅警工资根据其岗位性质、层级管理、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辅警从事高危险、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其工资标准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辅警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辅警享有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健康体检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等人员可获优先招聘

《条例》规定,辅警应聘应具备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进行特殊招聘。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条例》规定,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辅警不得有十一种行为

《条例》规定,辅警不得有这些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人员、罪犯;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事或者参与同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辅警管理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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