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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25年、19年、8年6个月...四川这些涉黑恶势力犯罪判了!
时间:2020-07-21 22:39来源:四川长安网责任编辑:黄雨婷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果断出击!

黑恶势力,扰乱社会秩序

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四川省三地法院宣判了这样三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贡市:饶泽榆等15人涉黑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主犯获刑25年

7月13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饶泽榆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2019年12月31日,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以饶泽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亮等1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饶泽榆、吴亮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经审理查明:饶泽榆自2011年起,通过开设赌场发放“好处费”、提供食宿和玩乐、发放高利贷本金等手段笼络、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唐杰、王强、唐强、黄聪、姚世超、沈晓杨等人在富顺县城区“混社会”。2014年至2016年初,饶泽榆带领组织主要成员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经营KTV和水浴,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在此期间该组织不仅实施组织卖淫犯罪和组织有偿陪侍的违法行为,还在当地继续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初,饶泽榆带领组织成员回到富顺县继续为非作恶,同年吴亮加入组织后,依托组织势力,在钟秀街一带组织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有偿陪侍。2016年至2018年,该组织陆续吸纳被告人邓建、郭利科、姜山、张夕灼、李润刚等,形成了1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阳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7被告人各领其刑首犯获刑19年

7月17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补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资阳市首例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全部庭审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同步进行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补某、杨某生、代某、李某陈、陈某、李某、郑某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贩卖、运输毒品获取主要经济来源,并共同故意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抢劫、容留他人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安岳县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补某为首要分子,杨某生、代某、李某陈、陈某为骨干成员,李某、郑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及罚金五千元,集团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成都市金牛区:首例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最高判处8年6个月

7月16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胥某某等8人被控诈骗、敲诈勒索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法院审结的金牛区首例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月30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为套路贷犯罪注册公司,先后纠集胥某某等人,多次且有组织地以快速放贷为诱饵,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个人名义向被害人“借款”,诱骗被害人在空白借款合同、收条上签名,在合同中虚构金额、利息、手续费等信息虚增债务,一旦被害人无法按照其要求“还款”,就使用红色油漆写字、堵锁眼等软暴力威胁强迫被害人还款,后又私自捏造借款合同,以虚增、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敲诈被害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胥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坚持对黑恶犯罪保持“零容忍”,无论是谁,不管隐藏得多么深,“保护伞”多么硬,都要坚决打击不动摇,坚决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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