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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十二条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监案件审理
时间:2020-03-26 10:12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吴嘉宝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监案件审理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审判监督案件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每个参与审监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司法公正。对审监案件一定要加强案件事实和法律程序的细察研判,打通审判监督改革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

《措施》要求,审判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分区精准复工复产大局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加快审理进度,严格落实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依法快速办结;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方式,最大限度实现调解结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以案释法、风险防控等工作;积极使用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表达诉求、提交证据和参与诉讼,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和聚集。

《措施》强调,要均衡推进再审案件结案进度,合理制定在岗员额法官人均结案基数进行业绩评价,严格落实审监部门及其员额法官结案基数;督促员额法官按规定报请“四类”案件审核监督,严格落实审判监督“四类”案件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对非法定事由超过审限的案件,纳入员额法官及其助理的业绩评价范围,严格落实审判监督法定审限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审判监督主审法官会议机制;严格落实审判监督员额法官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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