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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中院对一涉黑团伙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领刑25年
时间:2020-10-26 16:50来源:贵州长安网责任编辑:马守玉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宝、刘某庆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据悉,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刘某宝等人长期横行乡里,霸道横行,不断通过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方式作恶逞强,为其家族造势。并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依托,与其子刘某庆笼络多人,壮大组织力量,形成固定组织,为了不断扩大组织影响力,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滋扰村民等近40起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百姓30余人,致多人受伤。

宣判现场

为了攫取经济利益,刘某宝等人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非法采矿、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聚钱敛财,涉案金额千万元。

此外,为了巩固社会地位,刘某宝等人采用拉票贿选等手段帮助组织者当选村主任,并通过私自任命村委干部、排挤打压村支书等手段对村委进行控制,把持基层政权。

该组织在贵安新区某镇某村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危害极大。

经平坝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刘某宝、刘某庆为首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判处刘某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庆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宣判后,刘某宝、刘某庆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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