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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3004人,涉黑恶案清洁率100%!贵州省检察院全力清剿黑恶势力
时间:2021-03-25 13:20来源:贵州长安网责任编辑:陈天赐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实现长效常治目标作为检察工作的聚焦点和发力点,集中攻坚,扫出了朗朗乾坤,弘扬了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办案攻坚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严打黑恶犯罪团伙,准确把握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坚持优质高效地清洁案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

截至2020年12月,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40件3004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82件6871人,其中,涉黑案件245件2772人、涉恶案件596件3924人。全国扫黑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5件案件已全部起诉并判决生效;交办及转办线索已全部办结。

坚持优质高效地清洁案件——

“六清行动”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以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为抓手,采取强化诉前主导、清单式管理等措施,强力攻坚,审查起诉环节黑恶案件清结率100%,高质高效地完成“案件清结”。形成的贵州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进案件清结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介转发。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起诉强买强卖等“市霸”“行霸”涉黑恶犯罪144件1618人,起诉操纵“黄赌毒”涉黑恶犯罪117件1178人。起诉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恶犯罪46件454人,起诉横行乡里的“村霸”66件696人。

庭审现场。 

强化法治引领

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实质性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坚持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共提前介入侦查涉黑案件348件次,涉恶案件467件次,从黑恶案件定性、个罪认定、打财断血等多方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六盘水市建立“两端介入”五项协作机制,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率达92.1%。办理的周某宇等人涉黑案、严某明等人涉黑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仅十余天就审查完毕提起公诉。

坚持统一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建立三级把关、两级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贵州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市级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贵州省检察院共指导把关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391件,市级院指导把关657件,确保不拔高,不降低。对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贵州省检察院领导带头组成专案组,带队亲赴办案一线,驻点指导,同步阅卷,亲历审查,研究破解难题。

坚持不批捕案件释法说理——

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加强不捕释法说理,通过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后续跟踪等方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了解后续收集、补充、完善证据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2000余条。贵州省关于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说理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介转发。

坚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将专项斗争从严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对410件3778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年上升,2020年达到了85%以上。

统一证据执法标准——

联合贵州省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出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和恶势力案件认定标准、证据收集固定等进一步细化,统一执法尺度。

案件阅卷审查。  

聚焦检察履职

加强法律监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将监督融入黑恶案件办理全过程,共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27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解释4件,非法证据调查监督纠正15件,追加逮捕470人,追加起诉626人,纠正遗漏罪行63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8件。

坚持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对于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慎重认定涉黑、涉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09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00人。

坚持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

组织开展贵州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督导,联合法院摸清黑恶案件财产刑总类和金额底数,明晰财产处置中的薄弱环节,共核查涉黑恶及“保护伞”“三类案件”财产刑案件3244人,涉及金额5.11亿元。

涉案资产清理核查。  

坚持深挖彻查

打伞打财同步推进

坚持纪法衔接,协同推进——

坚决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与贵州省纪委监委在线索双向移送、案件提前介入、联合挂牌督办等方面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发现并移送了一大批“保护伞”线索,有力促进了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快速高效办理。

坚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侦查权——

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犯罪,坚决立案查办。共立案侦查黑恶势力“保护伞”30件31人,已起诉12件,均被法院认定为“保护伞”。

坚持精准开展“打财断血”——

把“打财断血”贯穿到检察办案和检察监督各环节。贵州省检察院起草制定《贵州省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办法》,联合审计、金融、税务等部门依法规范处置涉案财产等做出明确规定。向法院提出财产处置意见521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693件。

如在办理遵义杨某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主导涉案财产处置,对涉案的银行卡、房产、公司股权、随身携带物品等财产进行详细分类,并逐一提出处置建议及处理依据,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杨某生犯罪组织所聚敛的60余亿非法收益、孳息全部被判处没收、追缴。

坚持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将“深挖彻查”拓展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领域,对近年来的信访案件、民事行政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开展黑恶势力案件虚假诉讼线索摸排专项行动,共排查出虚假诉讼线索362条,提出再审建议132件,提出抗诉59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

出庭支持公诉。  

深化综合治理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

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对基层党组织软弱、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等问题整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协助组织部门开展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4.8万人次。

积极参与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四类地区、四类行业、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把专项斗争与市场乱象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打击处理,一手抓促进治理。

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

共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就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基层组织选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84份,回复整改率达100%。

聚焦服务“六稳”“六保”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同步推进。一方面,对企业、企业家受到的不法侵害“零容忍”,对黑恶势力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791人、提起公诉1102人。另一方面,严格对利用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与从事正常生产经营确有违法行为进行区分,对涉黑恶犯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捕25人、不诉49人、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5人,切实做到既依法严惩犯罪,又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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