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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院门口讨要血汗钱,法官竟然建议不诉讼?结局引发舒适!
时间:2021-03-28 19:56来源:贵州长安网责任编辑:陈天赐

法庭门口来了个“闹事者”

“还有没有王法了,能不能来个管事儿的,拖欠民工工资都没人管了,这明摆着就是不给我们民工活路嘛!”

一名男子刚跨过贵州省清镇市王庄法庭的安检门,就大声叫嚷着。只见他眉头紧锁,怒目环视,随即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张纸,砸向立案窗口前台。

等不及法官开口,他就连珠炮似的一通数落:“我去找派出所报案,他们让我来找法院,现在倒好,人都跑了!我一个农民,啥都不懂,辛辛苦苦打工,活干完了老板不给结钱,家里老小全都指着这钱过日子。今天你们要是不给解决,我就在这里住下了,我也没脸回家了……”

说话间,男子竟忍不住哽咽起来,刚开始那咄咄逼人的气焰也没了踪影。

原来,男子姓张,已失业,早些时候以开车谋生,家中共5口人,现仅靠妻子在水泥厂干活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因其之前的雇主拖欠工资,双方还曾闹到派出所,后来经过调解,雇主给他打了欠条,约定时限结清欠薪共计5167元。但后来却只给了他1000元,直到2020年12月22日期满,剩下的4167元再也没了动静……

王庄法庭门口

起诉改不诉?肯定有猫腻!

张某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法院能公告送达,就是在报纸上告示,公开喊对方来拿诉状。逾期不来,就视为已经送达诉状,可以判对方还钱。法官却说,“法院公告登报除了费用问题,还有一个时间问题,传唤开庭一次,宣告判决一次,至少就要耗时大半年……”

如何花最少的钱,用最短的时间把钱给要回来呢?

“那你就把‘起诉’转成‘不诉’”法官说道。

“不干!你别想忽悠我!这起诉都指不定能不能追回来的钱,你还让我不起诉……你到底是不是跟那个缺德的老板是一伙的!”

男子顿时暴躁如雷,此时法官已是哭笑不得,却又只得耐着性子解释道“我给你算笔帐,这案子涉案4167元,需要预交受理费,普通程序是50元,简易程序是25元,而这个‘不诉’的程序只要17元,并且这个‘不诉’也不是让你放弃起诉,只是换个方式,用你这现成的诉状,法院依照职权把‘诉讼程序’转化成‘督促程序’,无需开庭审理,以支付令文书的形式督促对方履行给付义务,何乐而不为呢?”

男子听完法官一番叙述,沉默半晌之后兴奋地说道:“要得,要得,我这还是头回听说嘞,我们国家现在竟还有这种好制度!”

欠条

即刻发出支付令,岂料又遇“肠梗阻”

案件转入督促程序,支付令即刻制好签发,一切万事俱备!一大清早,法警趁着交通顺畅早早出门向欠薪雇主送达支付令去了。但直到中午都没个回音,正当大家开始有些忧虑时法警打来电话说到,“我们要找的‘岩头’怕是有点神秘哦,导航一路疯狂搜索,硬是跳出来十几个‘岩头’,我们沿路问沿路走,还不知道何时是个头……”

找人太难,一直是支付令送达的痛点跟堵点。接下来的三天,毫无悬念,一边是仍然重复上演着的搜索——排除——再搜索——再排除的恼人戏码。苦苦坚持之下,法警倒也成功找到了雇主居住的地方,然而对方不是拒绝接听电话,就是家中大门紧闭,案件办理陷入僵局,若是不能成功送达此令,便只得裁定终结程序。这就意味着,法庭还是没能及时帮助群众真正解决实际困难。

“微信都绑着卡的,找不到他人,不是可以冻他的卡吗?”张某像法官提出了他的疑问。

在律师支招下,张某得知了各种财产保全措施后,便打起了冻结雇主存款的主意。

冻结确是个好办法,法官也并非没有想过,这样一来断了他网络支付的后路,或许是能将他逼出来接收支付令的,可问题的关键在于,一般来说,在同一案件中,若法院先行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就不能再受理支付令。

本案中,从程序上来讲,法庭受理当事人支付令在先,对于后期能否再受理财产保全,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针对这次讨薪,财产保全或可一试,想到这,法官立即拨通了男子的电话:“我找到法律依据啦,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97条规定,申请支付令是一种非诉讼行为,在诉前,你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能够提供财产或者保证人担保,法院可以受理你的申请!”

在法庭将欠薪雇主存款依法冻结之后,因无钱可用,该雇主主动找上门来,请求解冻存款。法官先后向他送达了“支付令”和财产保全“裁定书”,随后再给他上了一堂全面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雇主一脸羞愧,懊悔地说道,“这个事,确实是我做得不地道,平时也缺乏对法律常识的学习,心存侥幸,觉得这点钱也不是多大的事,我保证以后再也不犯了,麻烦您帮我解冻下存款。”

欠薪当事人的解封财产申请书

当天法官便通知当事人领走了欠薪,该雇主也成功申请了解冻存款,至此,该案成功了结,回想起男子领回这卖力的血汗钱时脸上掩不住的笑容和雇主接受完普法教育时脸上的羞愧表情,法官也忍不住会心一笑。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20年的时间中,网络上已将近有上百万条留言信息,呼吁出台在督促程序中增设财产保全制度,而这次王庄法庭“在同一诉讼关系中同时支持了具有‘非诉性质的督促请求’和‘诉讼性质的保全请求’,首次在督促程序中灵活适用了财产保全措施”的成功司法实践,可谓是真真切切地将呼吁转换成现实,以实际行动回应了群众期盼,捍卫了百姓的合法权益。(贵阳长安网 沈鹏飞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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