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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1000余件,有罪判决率100%,她是这样做的……
时间:2022-01-07 15:23来源:遵义长安网责任编辑:王晓

“别想着靠一纸法律文书就结案,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李彩芳总是耐心倾听、认真记录他们的诉求和心愿,有针对性地安抚和劝说,将心比心,答疑解惑,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自2005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李彩芳办理案件千余件,有罪判决率100%,每个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因为成绩突出,2012年,李彩芳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民行“十佳办案能手”;2013年,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民行检察业务专家”;2015年,被贵州省委政法委评为“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案件评查专家库专家”;2015年,被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聘为遵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2021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

认真对待每一名当事人

“我是民事检察战线的检察官,更是人民的检察官。”谈起自己的业务领域时,李彩芳目光如炯。

回忆起刚到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李彩芳感觉仿佛就在昨天。“那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到检察机关后,我初步审查,提出了一些证据疑点便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将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两次,最后证据还是没有达到起诉标准,于是我提交了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彩芳说。

现在想来,正是因为指导老师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才成就了她今天认真工作的态度。

2020年,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任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一案,申请人情绪激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案件分配给李彩芳办理后,她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在春节放假前一天依然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向银行调取转账凭证,最终发现案件存在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随后,李彩芳及时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院审查后依法采纳并启动再审。最终法院依法改判“申请人不应承担十几万借款”,有效维护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李彩芳还加强对不支持监督申请人的释法说理,践行民事检察监督“多赢双赢共赢”理念,促进诉源治理。

“心中有光,才能传递法律的温度。李彩芳对每个案件都很认真,对每一项任务都尽全力去完成,对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从不掩盖。她身上有一种特殊的能力,能让那些心有怨气的上访者敞开心扉。”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科科长王洋这样评价李彩芳。



努力成就最好的自己

都说检察工作难,所付出的远比想象的多。李彩芳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量多,但办案质量却很高,得到贵州省检察院和遵义市检察院的一致肯定。

作为部门负责人,李彩芳认真履行部门“领头羊”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民事检察人员基本功学练赛,创新探索遵义全市一体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式和协同联动的虚假诉讼监督格局,有效提升遵义市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和质效。

在司法实践中,李彩芳撰写的多篇工作经验、典型案例被贵州省检察院采用,2019年办理的重庆某公司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获评贵州省十大优秀法律文书。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李彩芳以当事人诉求为主轴,以维护农民工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既当“消防员”,又是“调解员”,对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

检察院案件多,为了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李彩芳常常加班至深夜,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梳理证据,在众多法律条文里检索有关法律依据。她带领民事检察干警攻坚克难,出色地完成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办理。

“这次我们公司能够挽回几百万元的损失,多亏了你们检察院,如果不是检察官依法监督、维护正义,公司运作会更加困难……”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耿某激动地说。李彩芳在承办该公司与遵义某公司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通过多种方式查实证据,发现郑某某在明知双方实际借款金额为221万元情况下,故意利用银行转账凭证虚增借贷金额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利用人民法院审判权,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

李彩芳遂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在明辨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再审中达成调解。

“民事法律涉及面较广,特别是民法典开始施行,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提供了新的视角,我也需要不断地吸收新知识。”李彩芳的手机里订阅了很多公众号,每天她必做的一件事就是查阅案例,学习新的司法解释。



踏实做好每一件小事

作为民事检察官,李彩芳每天都要面对输了官司后带着“委屈”、憋着“怨气”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

“有时候案虽结,但事难了。对于不能支持监督申请的,我们要做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对于存在和解可能的,我们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所以说,民事检察人既要做一个耐心的‘倾听者’,又要做一个优秀的‘释法者’。”李彩芳说。民事案件有胜诉就有败诉,有喜悦就有悲伤,办案中,检察官还应该是事实的倾听者、法律的宣讲者、心理的抚慰者,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开心结。

在刘某某夫妻与遵义市某房开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中,因两审法院均认为刘某某夫妻的主张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故未支持其诉请。刘某某夫妻遂到遵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凭什么法院不支持我的诉请?我只是想要回我的钱呀。”刘某某激动地说道。作为该案承办人的李彩芳经过审查,认为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但如果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不能化解双方矛盾。为此,李彩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后通知双方到检察院进行现场调解。

因该案已经过多次诉讼程序,双方矛盾已累积激化。现场双方言辞激烈、分歧巨大,让整个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于是,李彩芳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听取了双方各自固守的观点并释法说理,在打消双方对法律适用的疑虑后,继续开展疏导工作,经过反复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打开心结,当场握手言和。

“非常感谢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帮助我拿回了自己的钱。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妻子又全职在家带娃儿,这个官司我跑了法院很多趟,身心疲惫,以后我再也不用反复奔波了,真的太感谢你啦……”刘某某激动地说道。

“通过整个办案过程,我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为民温情。”刘某某夫妻当场撤回了监督申请,并表示自愿息诉。

作为80后检察官,李彩芳既有青年人的锐气、闯劲,也有检察人坚守的法治信仰、公平正义,还有把工作做精做细的韧劲、勤奋。

“法律工作不分冷热,不论什么岗位,都是检察机关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平凡岗位上踏实做好每一件小事。”李彩芳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16年来,李彩芳坚持写好每一份材料、填好每一次报表、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每一份司法文书的字里行间,在每一次接访当事人的言边语畔,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她始终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坚守执法为民的情怀,默默守卫检察人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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