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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江河之上》,访全国首个环保法庭——清镇环保法庭
时间:2024-03-21 23:05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贵阳长安网责任编辑:张婷



电视剧《江河之上》剧照

近日,电视剧《江河之上》正在央视一套黄金档热播。剧中人物曲和平参与江豚保护期间,在湖边的码头发现一垃圾小岛,小岛处于跨省交界处,存在多省多次非法倾倒现象。电视剧中的这一幕也曾发生在贵州省清镇市的红枫湖。20世纪90年代,红枫湖沿岸工业无序发展,水质逐渐恶化。因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等原因,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缺乏力度。

跟随电视剧剧情,记者专门采访了我国首个基层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2007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贵阳市委员会决定在清镇市设立一个建制、管理相对独立的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这也是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庭,规范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由此开始。

彼时,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2007年12月,刚成立一个月的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在司法实践方面先行一步,受理了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侵权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

通过对天峰公司案的审理,2010年红枫湖水体中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下降了近60%,红枫湖水质大为改善。

这个专门受理环境保护案件的“特殊”法庭,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不断作出探索,创下多个国内“首例”——

“环保团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判决的首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法庭审理大量在国内外有着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种类、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法庭成立至今,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各类执行案件共计4000余件,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贵州省工人先锋号”,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先进集体”等荣誉。多篇裁判文书、案例和调研文章获评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等。

如何保证环保案件判决不落空?环境保护法庭在案件中引入环保组织、志愿者等第三方对排污企业的整改、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长期监督。第三方监督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迅速得以发展。

“在生态环境可能遭受或者已经遭受破坏,且侵害正在继续扩大的情况下,当漫长的诉讼程序得出结论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无法控制,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清镇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杨坤表示,通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和摸索,环境保护法庭总结出了具有环保审判特色、符合环保审判规律的工作制度,环境保护法庭创新性地运用生态保护诉前禁止令的方式消除对生态环境继续扩大性地危害,在案件的执行中除了有常见的对财产的执行工作外,还有对修复生态、恢复原状等对行为的执行工作。

“这些措施,最大化的彰显司法力量对生态环境的能动保护作用。”杨坤表示,法庭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电视剧《江河之上》中罗远、林海岚、耿念用司法保护绿水青山的美好愿景,经过一代代环保法官的接续奋斗,正逐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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