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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八部门联手保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4-06-27 08:10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刘媛媛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省“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

通告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经营活动,经营主体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二)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管制刀具。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以上经营行为经营者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据悉,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酒店(含电竞酒店)、旅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轰趴馆、点播影院、提供文身服务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点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支持、鼓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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