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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作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厅出台《意见》
时间:2021-12-31 20:52来源: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邓亮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互相商请查询违法犯罪信息数据,调阅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双方予以协助配合。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公安民警获取、使用刑事办案、监督相关数据信息的权限,严格规范信息查询程序,保障办案信息安全,明确失泄密责任。三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定期举行会商,共同探讨区域犯罪形势,研究防范惩治违法犯罪的对策意见。双方要及时针对补充侦查提纲、继续侦查提纲的退补取证情况开展会商通报。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需要商请指定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配合、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调取法庭审判所必需证据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尽力开展补侦、调证工作。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前,可以通报公安机关并听取意见建议。双方要积极推进开展检警同堂业务培训、联合调研、联合法治宣传,共同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检察机关发现监督线索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

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是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厅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该《意见》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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