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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 构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时间:2022-01-21 19:43来源: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邓亮


​1月1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小丁介绍,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思考谋划,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成为新时代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最大亮点。

积极构筑生态环境资源

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聚焦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措施,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截止2021年11月,共立案1792件、发出检察建议107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8件,均赢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12112.26吨、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8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94公里、环境恢复590.33亩、补植树木41.3万株。清理废弃石材250立方,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袋26.8万个;拆除违章建筑13处,督促行政机关恢复生态投入168.26万元。

山南市加查县检察院针对当地污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雅鲁藏布江的突出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推动建设总投资3196.76万元、占地面积11833平方米的加查县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工程项目。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昂某、白某盗伐356.53立方米云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得到法院支持,判令昂某、白某损害赔偿6.86万元并补植复绿10倍树木(2160株苗木),同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聚焦因行政执法不到位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重点发力,把通过诉前督促整改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最佳状态,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针对废弃农用薄膜随意丢弃田间地头、与其他垃圾混同处理等违法事实进行调查。为强化监督效果,争取社会支持,凝聚公益力量,城关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城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与行政机关代表一同参加听证会。并依法公开向被监督行政单位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城关区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及时安排部署废弃农用薄膜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源头控制降低回收难度、强化行政监管保证捡拾率等务实举措,回收废弃农用膜25余吨。

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格局

既坚持练好“内功”,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又注重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公益保护由“独角戏”走向“大合唱”。

专业化办案机制逐步完善。制定《西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和规范22条具体举措,丰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具箱”;林芝市检察院突出市情实际,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组织成立全区首个“生态保护无人机巡查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8万元作为公益诉讼专项经费,积极破解公益诉讼调查难、鉴定难问题;日喀则市白朗县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公益诉讼工作专项经费。

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请示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力支持。全区27个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日喀则市检察院与9个政府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问题上形成共识;拉孜县检察院与12家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签订《拉孜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两法衔接”工作联席配合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共同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建立《川藏检察机关共建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机制》,推动解决川藏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与青海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为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筑起检察法治屏障。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次党代会“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精神,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与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和兵团检察院在拉萨召开会议,会签《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凝聚检察监督合力,共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自治区生态资源厅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党建+行检衔接机制建设”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与区总河长办、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切实提高我区河湖治理管护和生态保障能力。与自治区林草局共同下发《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5个林草局(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并以此为依托加强工作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监督支持林业和草原部门依法履职,依法纠正林业和草原部门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的情形,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坚守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初心使命,完善思路、强化举措、补齐短板,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推进把党和国家关于法律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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