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回被侵占的资金,太感谢民警同志了!”12月4日,在那曲市公安局举行的“11·15”职务侵占案涉案财物发还仪式上,受害单位代表从民警手中接过全额追回的960484元钱款时,激动地说道。仪式现场,涉案现金经过仔细清点后整齐码放,那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将其逐一正式移交。

据悉,自“11·15”职务侵占案立案以来,那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迅速行动,围绕涉案资金流向深入侦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涉案资金的全额追缴。办案民警表示,此次案件的成功侦办,是公安机关精准适用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也是维护市场公平诚信秩序的生动实践。
本案中涉及的职务侵占罪,与公众常听到的贪污罪有何不同?办案民警解释道,两罪在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这一表现上有相似点,但其性质与法律适用存在根本区别。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该罪名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依法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主要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侵害的客体主要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管理秩序,该类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负责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