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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六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协作机制 共佑黄河安澜
时间:2022-11-18 15:42来源:榆林中院责任编辑:李亚丹

11月9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中华文明最主要的发源地,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化。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走廊和生态屏障,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仅关乎黄河安澜、也关乎区域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福祉、更关乎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可谓责任重大。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纳入法律,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和依据。

陕甘宁蒙晋毗邻省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山水相依,更负有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共同责任,因此,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甘宁蒙晋五省区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构建沿黄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六个部分。协作法院通过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协作各法院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建立涉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与民众关系密切的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陕西省首份关于黄河流域省级区域间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黄河中上游流域陕甘宁蒙晋毗邻五省区法院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为陕甘宁蒙晋毗邻五省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法院方案。

会上,榆林中院通报了四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污以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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