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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青海检察机关优化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方法路径
时间:2020-07-03 15:36来源:青海检察责任编辑:安羽

记者7月1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守护好“三江之源”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不断丰富和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的方法路径,促进省域各类自然保护地成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乐园。

青海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国家重要的“高原物种基因库”,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了广阔多样的栖息环境,雪豹、普氏原羚、藏羚羊、野牦牛等是被列入全球珍稀濒危物种的野生动物。多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不断优化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方法路径,在办案中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精准衔接,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督促涉案人员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不断优化监督方式,综合通过圆桌会议、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提升办案效能。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凝聚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合力,综合运用援引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依据规范性文件和专家出具意见确定生态损失数额等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生态环境定损索赔机制。比如在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通过援引省农牧业工程项目咨询中心每年出具的《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统一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索赔标准,避免了一案一鉴定,达到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

据统计,2018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6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办案地区主要分布在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占全省办案总数的83%;涉案人员涉嫌的罪名主要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占总案件数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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