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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性侵害 性教育不能再“害羞”了
时间:2020-07-19 16:08来源:青海法制报责任编辑:安羽

前不久,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和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了一组数据: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数807人,年龄最小的为4岁。这组冰冷数据令人不寒而栗。不论是跨国高管鲍某性侵养女一案,还是上海市青浦区实验幼儿园邹姓男老师多次猥琐幼儿园女童案,还是近期青海省警方公布的儿童被性侵案,无不牵动着社会大众的神经,司法部门如何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社会家庭又该肩负起怎样的责任让孩子远离性侵害呢?带着这一沉重的话题,记者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倾听了家长、老师的心声。

痛心的事实

7岁女童丽丽(化名)独自一人在家中玩耍,同村的叔叔李某某喝完酒后到丽丽家中,看其独自在家,心生邪念,将手无缚鸡之力的丽丽奸污。李某某施暴时,丽丽的姐姐放学回家看到这一幕,立即打电话给母亲,李某某见状迅速逃跑。丽丽母亲随即报警,警方连夜追捕,将李某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上二年级的8岁女童娜娜(化名)和一年级的女童玲玲(化名)关系较好,放学常常相伴回家。一天放学回家途中,遇到玲玲的爷爷,玲玲的爷爷邀请娜娜到家中玩,顺便给孙女玲玲补补课。娜娜便随同前往玲玲的爷爷家,可课没补,玲玲的爷爷把娜娜带到一个房间说:“你真漂亮,真可爱。”说话间,将手伸进娜娜的衣服和裤子内,又亲吻又抚摸,年幼的娜娜不知道爷爷为什么这么做。事后,爷爷给了她20元钱,告诉她下次来玩。就这样,娜娜被玲玲的爷爷叫到家中猥亵了三次,直到第四次娜娜的母亲在半路截住玲玲的爷爷。娜娜回家后向母亲诉说了在玲玲爷爷家中发生的事,娜娜的母亲报了案。

“小女孩太可爱了,我离婚多年,好多年没碰过女性身体。”62岁的玲玲爷爷庭审时交代了犯罪动机。后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两起发生在青海省的案件,让我们在痛恨施暴者道德沦丧、寡廉鲜耻的同时,不得不反思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思索社会、家长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儿童不被侵害。

法治加爱心保护祖国花朵

“办理每一件侵害儿童的案件,都刺痛着我的心,总想还能为孩子做些什么?受到侵害儿童的父母谈到日后孩子的变化,都说孩子变得内向孤僻。”说起儿童性侵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培淑心情沉痛,她说:“定罪判刑不过是对这些无耻之徒罪行的惩罚,却不能让发生过的事情凭空消失。”

“对于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加大司法打击力度之外,检察院还设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对被害人作心理健康辅导,让他们早日远离‘阴霾’,但我认为孩子的家长应该尽早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主动向孩子灌输早期性教育理念,而不是事情发生后让孩子被动去接受。”李培淑说。

据李培淑介绍,办理儿童性侵案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被害人及家长法律和维权意识淡薄导致立案难,被害人幼小语言表述不清导致取证难,案件处理完后被害人心理健康重建难,每个环节都是难关。

“值得高兴的是,在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方面,司法机关已经在行动。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举措,比如推行一站式询问,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通过一站式询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给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等举措。”李培淑认为加大打击严惩的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举措关爱呵护被侵害者幼小的心。

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岩麟就这个话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发生此类刑事案件令人愤怒和遗憾,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他们就是保护国家的现在和未来,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就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采取联动机制,做好预防工作,做好心理疏导和法治宣传工作,使一些不良事端在萌芽状态被消除。儿童被侵害后,需要做好长期的心理辅导跟踪关注,避免被害儿童无法走出阴影。此外,从立法、司法角度来讲,应当加大对有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的工作禁业限制,避免因疏忽而留下安全隐患。”

打破性教育的“沉默文化”

如果每一个人都思考性侵儿童案件频发的根源是什么?儿童性侵案件可能会大量减少,纵观多起案例,性侵儿童案件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制度的缺失或者打击力度不强,而在于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性侵儿童的行为。

在青海省甚至全国,对待性教育的“沉默文化”在每个家庭中根深蒂固。“别说性侵了,光是谈到性,很多家长讳莫如深。”一名家长告诉记者:“有一天我问3岁的女儿,男孩和女孩有什么区别?女儿回答说,男孩有‘小鸡鸡’,女孩没有。在我看来回答的很正确,但是孩子的奶奶吓得捂住孩子的嘴,告诉孩子不能说,不能说。”

记者向一名5岁男童的父亲提出“在家中是否会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是否告诉孩子怎样远离性侵害”问题时,孩子父亲赶忙让孩子去外面玩,不让孩子听大人之间的对话。这名5岁男童的父亲表示,这些话题不应该让孩子听到,听到后孩子会学坏,他认为自己的孩子是男孩根本谈不上被性侵。

“在家长还有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人员中,很多人没有形成基本的儿童保护意识,对儿童保护缺乏敏感性。我自己的孩子,我很早就给她购买了一些关于讲两性的绘本,让她从小知道她是怎么来的?还有身体哪些部位别人不能碰触。”一名4岁孩子的母亲告诉记者。

青海省西宁市虎台小学一教师告诉记者,在学校内有明确规定,男教师不能单独约见女学生,同时在日常教学中,也会告知学生,背心和内裤遮盖的地方是不能让别人触摸和观看的,从一些细微之处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

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明、理性,青海政法君也在这里呼吁家长、老师不要“谈性色变”。性侵儿童发生的根源主要是观念和意识,仅仅依靠立法或者司法来保护儿童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意识,在家庭和学校中,要像防水、防火等安全教育一样,把预防儿童性侵教育变成常态化教育。只有如此,才能让性侵害远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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