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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近五百起公诉案件无纰漏!她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时间:2021-09-29 08:39来源:青海法治报责任编辑:江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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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吕振华,中共党员,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先后获得青海省检察机关公诉先进工作者、西宁市优秀团干部、西宁市十佳公诉人,荣立青海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个人三等功,荣获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我这有的咖啡豆,要不来一杯?”

这名爱喝咖啡的女检察官,工作学习之余,喜欢旅游、逛街、购物,也追求时尚,热爱生活。吕振华是一名基层检察官,用青春热血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

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作为公诉人,要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负责,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能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吕振华走上公诉岗位后,办理了近五百起公诉案件,没出现过一起案件有错误和纰漏。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城北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吕振华全程参与了检察院办理的7起涉恶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近百人。

办理马某祥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完成对50余册卷宗和400余份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诸多困难,吕振华和办案组成员放弃了节假日,每天加班至深夜,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不到一周时间,对所审查的每一起犯罪事实了然于心,制作了上万字的审查报告。最终,20名被告人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认罪服法。

“该案的成功侦办,充分体现了检察官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官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这段话来自于一封公安机关的感谢信,就在马某祥案宣判后,当吕振华拿着这份沉甸甸的感谢信,所有办案积累的辛苦和压力在那一刻烟消云散,心里只有两个字“值了!”

用心用情做未检

吕振华作为一名母亲,看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告人席上声泪俱下的悔罪,除了叹息,她更深感自己责任重大。

2015年年底,她在办理的张某抢劫一案中,依法对张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对张某执行考察期间,她和同事多次到学校、社区走访,考察张某的日常表现,并和家长、学校形成联合监督,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张某不仅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有进步,每次期末考试后,她都会接到张某的电话:“吕阿姨,我这次考得很好。”每年的这两次通话,成为吕振华教育、感化更多未成年人的动力。

一专多长写华章

“团支部书记”“法治副校长”“执法办案教官”,这是吕振华作为检察官以外的身份。

2013年,城北检察院党组决定恢复重建停止长达十年的团支部,并让吕振华担任团支部书记一职。为了将青年干警打造成为一支品德过硬、业务精良、廉洁自律、青春焕发的队伍,吕振华创办了读书会,引导青年干警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习惯。

在任团支部书记期间,她还担任了辖区重点小学的法治副校长,通过深入联点学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她摸索出了“检校共管”“检察蓝护航红领巾”的适合城北区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以审査案件为点,检校、社区为线,法治教育为面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新机制,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

2020年,吕振华被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聘为执法办案教官,联合城北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编写了《常见刑事案件取证指引》。这本书将理论实践融入到个案的侦查取证,可操作性强。那些天,书桌前的一杯咖啡,陪她完成了几十万字的编写。

“吕姐,有了这本书以后办案就不怕了。”城北公安分局一名办案民警拿到书时开心地说。吕振华很清醒,她知道在未来共同提升证据意识、规范执法水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吕振华深信只要扎根基层,才能嗅到泥土的芬芳;只要俯下身子,才能汲取基层的营养。她要加倍工作,实现更美好的检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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