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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躺平”靠“跑分”挣钱?没门儿!青海公安破获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团伙
时间:2022-07-12 09:25来源:青海公安责任编辑:李亚丹

“只需办理一张银行卡即可轻松挣钱。”

看到这样的宣传语,你是否蠢蠢欲动,殊不知,你以为的馅饼,其实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盘踞在城北区的“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查获银行卡147张、赃款30余万元,初步查明涉案资金流水5000余万元,在他们背后是一个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团伙。

异地“跑分”

今年50多岁的张成是河北人,为了干他的“老本行”帮电信诈骗分子洗钱,5月底,从河北省来到青海省西宁市。“跑分”顾名思义,分就是钱,跑就是让钱跑起来。诈骗分子骗来的赃款要第一时间转出,就需要大量“跑分”人员和大量银行卡对赃款进行一个流动式洗钱,而张成在其中扮演的就是提供银行卡的角色。像张成这样用本人身份证或持他人身份证开办银行卡从而赚取佣金的人被称作“卡农”,“卡农”背后的上家,被称作“卡头”。

来到西宁后,张成联系了上家。

“住处已经安排好,地址发给你了。”一到西宁,张成根据上家的安排,住进了位于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某宾馆内,和他一同入住的还有来自其他省份的小文等人。张成每提供一张银行卡,就能获利2000元至3000元,接下来的几天,张成和小文等人先后多次到银行办理开卡业务,就在张成坐等“卡头”联系自己取卡时,殊不知,他早已被河北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6月8日,西宁市城北公安分局网安部门发现张成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立即将此案移交给城北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成的房间内有多张银行卡及多部手机,民警当即查看了银行卡内的账户资金。“你拿这么多手机和银行卡是干什么用的?这些转进转出的钱是你自己的吗?”“我……我……我……”面对银行卡账户内异常资金的来源去向,张成吞吞吐吐解释不清。通过对张成手机信息及银行账户综合分析,民警初步确认张成涉嫌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给他人参与“跑分”犯罪团伙转账洗钱行为,被抓获的还有小文等22名犯罪嫌疑人。

顺藤摸瓜

“刚开始只是办银行卡转卖给他们,转账而已,没想到这也是犯罪……”讯问室里,张成向民警供述自己是怎样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以及自己掌握的洗钱团伙的情况。办案民警循线追踪,层层深挖……一个有着严密组织的“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这背后极有可能是一个完整的电信诈骗团伙,必须斩断这个洗钱链条,决不能让这颗‘毒瘤’继续发展下去。”

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西宁城北公安分局反诈中心立即分析涉案人员信息,发现该团伙是一个完整的跑分洗钱链条。办案民警将这一情况逐级汇报,城北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组织主要领导及相关民警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专题部署案件侦办处置工作,抽调民警成立“6·08”专案组。

调查中,民警发现一名叫王晓强的西宁人,此人在该团伙中是西宁地区最大的“卡头”。

2021年,王晓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条“挣快钱”的门路,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走账”,每提供一张银行卡就可以获得2000元至3000元报酬,且当日就能拿到钱。面对如此轻松的赚钱方式,王晓强当即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朋友,并配合他完成操作。事后,王晓强拿到了2000元报酬。慢慢地,王晓强与电信诈骗分子建立了联系,加入该团伙担任“卡头”,明知为对方洗钱是违法行为,但为了挣钱,他铤而走险。王晓强平时负责招募“卡农”,让“卡农”去银行办理银行卡再将其转卖给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诈骗资金的流转和转移。每隔一段时间,王晓强便组织几人到全国各地去办理银行卡,一年时间里,先后到湖南长沙、山西太原等地办理百余张银行卡。

悉数落网

“这起案件涉案人数多且分散,为我们的抓捕工作增加了难度。”经过连续奋战,办案民警根据线索成功锁定王晓强和其余犯罪嫌疑人的踪迹,陆续在城北区、城东区多个宾馆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晓强等人,串并案件116起。

为避免贻误“战机”,专案组对抓获的31名犯罪嫌疑人连夜突审,几个回合下来,犯罪嫌疑人纷纷交代自己利用银行卡“跑分”的犯罪事实。

讯问室里,王晓强始终沉默不语、一言不发,仍作最后的抵抗。“你们拿这么多银行卡是干什么用的?”“……”嘴硬的王晓强始终不透露任何信息。办案民警与王晓强斗智斗勇十余个小时,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晓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成员2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7名违法行为人被训诫,并签订承诺书,与本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下一步,专案组将深挖线索,扩大战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中人名为化名)

■警方提示

“跑分”就是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分子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前,随着我国“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和支付账户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在遇到类似“跑分”的平台和个人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警惕“跑分”陷阱,不要轻易被网络上所谓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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