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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数额达1600万元!“走捷径”致富的他最终断送了自由
时间:2023-03-21 17:00来源:青海法治报责任编辑:李笑颖

获取财富,独辟蹊径,出售房产、办理多张信用卡,向他人非法放贷、帮别人代还信用卡、非法套现……西宁一男子为赚钱不择手段,收取手续费、高额利息,最终被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

百余张信用卡

大友是一名公司职员,工资不高,但他喜欢高消费,每个月都入不敷出,为了保持高消费,大友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平时,大友都用刷爆信用卡的方式,满足自己消费的快感。可是,消费一时爽,还款万般难。到了信用卡还款日,大友着急了。没钱还信用卡欠款的大友一直逃避,银行的催缴电话不断打过来,让大友心烦不已。2022年年初,大友在回家的路上,满脑子都在盘算如何还款。就在这时,大友看到墙上贴着一个小广告,广告上写着:“代还信用卡、可套现”,看到这几个字,大友的眼睛在放光。

大友马上拨打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侯某,他马不停蹄地赶到侯某家。

“你这里能还信用卡?”

“还信用卡、套现都可以。”在确认侯某可以帮他解决燃眉之急时,大友将信用卡交给侯某。侯某用自己的信用卡帮大友还清了3万元欠款,又从大友的信用卡内非法套现3万元,拿到自己手中。大友按照商议的金额,支付给侯某手续费900元。

看到侯某帮忙还款如此轻松,之后每个月,大友都找侯某代还信用卡。后来,大友将信用卡交给侯某,每个月一到信用卡还款日,侯某就帮他还款,大友只需要支付手续费即可。

其实像大友这样的人不在少数,当警方将侯某抓获时,侯某身上携带了百余张信用卡,信用卡的背后,都粘贴着小纸条,小纸条上清楚地记录着,持卡人的姓名、密码、还款日期。

据警方统计,2018年至2020年,侯某以山东烟台某娱乐会所等名义,申请了12台POS机,通过张贴小广告、发布微信群消息等方式帮助58人代还信用卡、23人非法套现,共计1685万余元。侯某通过每套现1万元从中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手续费,获利27万余元。

天价高利息

老吕经营着一家餐馆,餐馆在经营期间,缺少流动资金,老吕决定贷款。但因负债过高,无法正常贷款,餐馆要经营,却又缺少资金,老吕焦头烂额,每天为钱发愁。

2021年2月初,老吕准备去采购食材,他看到车上插着一张卡片,上面写着:“急用钱,请找我。”老吕仿佛看到了希望,他拨打了卡片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侯某。

老吕与侯某取得联系后,他告诉侯某需要10万元,侯某告诉老吕别说10万元,100万元都可以。听到侯某如此大气,老吕和侯某约好见面详谈。

两人见面后,老吕告诉侯某自己的借款需求。两人商议,2021年2月9日老吕向侯某借款10万元,2021年4月13日还款,还款金额为15万元。同时,侯某提出为保证两人借款的顺利达成,侯某需要收取1万元定金,直接从老吕的借款金额中扣除,也就是2月9日,侯某实际给老吕的借款金额为9万元。到了还款时间,老吕还14万元即可。

听完侯某的话,急用钱的老吕并没有多计较,当即表示同意。除此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侯某还将老吕名下的房产作了抵押登记,老吕向侯某出具欠款14万元的借条。

“老吕,你放心,4月13日,你如期还款,我们就解除抵押,我撕毁欠条。”急用钱的老吕答应了侯某的要求。时隔两个月后,老吕如期归还了14万元,房子取消了抵押,借条也被侯某撕毁。

警方在调查这笔借款时发现,侯某借给老吕的这笔钱,借款年化利率达到285%,远远超过银行规定利率,并且侯某还有1万元“砍头息”的操作。侯某以这样的方式,抵押房产、过户车辆等,为他人非法房贷50余次,房贷金额达到5000万元,非法放贷年化收益达到82%至1028%不等。

循线追踪抓获

2022年2月初,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西宁市城北区一些小区、停车场附近张贴着很多“急用钱来找我、信用卡代还、信用卡套现”等小广告,民警立即上门走访、调查取证,发现张贴广告的人是侯某。民警调查侯某时,发现其银行卡内有多笔转账流水。

经调查,侯某存在多次非法放贷、代还信用卡、刷卡套现等犯罪事实。民警对其传讯,侯某拒不到案,民警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22年7月4日,侯某被甘肃省兰州市警方抓获,经侦支队民警当日将其押解回西宁。

据侯某供述,2018年,他来到青海,是POS机代理商。侯某曾因急用钱找别人借钱,他人为其非法放贷,利息极高,他觉得这是一个商机。因此,他开始从事犯罪活动,非法放贷需要大量资金,为了凑够资金,侯某卖了房子、拿出存款,并且办理了7张信用卡,将这些作为流动资金。

2018年起,侯某将居住的地方作为办公地点,对外以帮助他人办理POS机、代还信用卡为名,在停放的车辆及住宅周边商铺张贴“急用钱,来找我,代还信用卡”等小广告。

据警方调查,侯某向58人代还信用卡收取利息,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16856431.58元。同时,自2019年起,侯某在未取得相关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向多名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超过36%的实际年化利率对外出借资金10余次。经司法鉴定,其中能认定的有效借款次数为19次,累计非法放贷数总额达5139万余元,目前已核实非法放贷金额为388万余元,与上述人员约定年利率为:82.42%至1028.57%不等收取利息。

目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侯某提起公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获取财富切勿走捷径

财富是靠勤劳和智慧依法获取的,任何妄图动歪脑筋,违法“走捷径”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的侯某,本是一个代理商,虽然钱赚得不多但是有利润,当他发现了更快更多的赚钱方式后,不计后果,开启了疯狂敛财之路。采访本案时,据民警介绍,一次非法放贷过程中,侯某两小时获得贷款利率2000元,年化利率甚至达到了1028%,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利率。侯某过于贪心、耍小聪明,让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上不会掉馅饼,获得财富要脚踏实地,切莫让“捷径”断送了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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