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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这些法律援助故事 有的暖心 有的用心 有的安心!
时间:2020-07-17 16:02来源:宁夏法治责任编辑:高翔


法律援助,帮受害残疾人要回生活费

“你好,请问是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吗?我想寻求法律帮助,身体不便,请问你们能提供上门援助吗?”7月9日,宁夏固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的一例特殊电话来访。

通过简单的询问,得知需要帮助的是居住在固原市中心敬老院双腿残疾的建档立卡人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固原市司法局立即派中心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援助服务。

经了解,买某原本是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官亭镇杨洼村二组7号的农民,父子两都是残疾人,无人照料。买某通过网络相识某女,双方达成由买某出借仅有的2万元给某女并由某女照顾父子二人的口头协议,后某女未照顾父子二人,也拒不返还买某的借款。买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场决定给予当事人买某法律援助,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特别感谢法律援助,我的生活费有了着落,让我的生活有了更大的希望。”听到自己案件能够得到免费法律服务后,买某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因疫情影响,中心敬老院尚未解除封闭管理,律师和工作人员只能在门外与受援人交谈。虽然隔着一扇门,但阻挡不了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谢谢你们,帮助我维护了合法权益。”近日,中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到受援人曹某虎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司法援助为民解忧”。曹某虎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刘红帮助。

2020年6月11日,经中宁县人民法院通知辩护,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宁夏中宝律师事务所刘红律师为刑事被告人曹某虎提供法律援助。刘红在接到指派通知后,会见了曹某虎,经本人同意,担任刑事被告人曹某虎的辩护律师。

在刑事公诉书中,公诉机关建议对曹某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罚。

刘红了解到曹某虎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纵观全案,曹某虎实施的犯罪行为后果轻微,系初犯、偶犯,对社会的危害性小,自始至终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遂建议法院对曹某虎适用缓刑,给曹某虎一个认识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刘红的辩护意见,对曹某虎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的刑事判决。

本案中,刘红本着刑法以预防犯罪为主,惩罚犯罪为辅的刑事法律原则,让被告人受到惩罚的同时,给被告人一个受到教育、洗心革面的机会。


加大案件旁听力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能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石嘴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和庭审法院协调沟通,先后指派本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盐池县法院、平罗县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旁听庭审,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办理案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价。

旁听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进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庭审礼仪、庭前准备、语言表达、适用法律和应变能力、承办人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书面代理(辩护)词质量、律师是否遵守法庭秩序及尊重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方面进行打分,旁听庭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旁听记录表,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收回旁听记录表,对旁听意见进行汇总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结果。

今年以来,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人员对30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并将旁听记录表附卷,作为对案卷评查定类的主要依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石嘴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旁听庭审比例,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为现役军人“量身定做”办证方案

近日,在中宁某部队服役的年轻士兵童某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让他一筹莫展。

原来,童某要在老家要购买房屋,因购房程序复杂,需童某亲自办理的事项多且耗时,再加上部队纪律严明,军人假期有限,童某无法回老家办理相关手续。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童某打电话给中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服务窗口咨询,公证员在了解到童某的具体情况后,告知童某可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在老家的姐姐代为办理购房的相关事宜,并一次性告知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和相关细节,“量身定制”了一套办证方案。

童某特向部队请了半天假期来到中宁县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员为童某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经公证员初步审核材料,核查相关证件,复印存档,指导签字捺手印等程序,考虑到童某的现役军人身份,为其减半收取公证费用,最终童某顺利拿到了委托公证书。

今年以来,中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窗口,建制度,提质量,努力做好退役、现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

除了为现役军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也为退役军人的权利维护也做了相应工作。为2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发放问题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局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辟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一起退役军人因社会保险待遇纠纷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


盐池12名律师为涉黑案件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7月13日,杨某某等31人涉黑涉恶案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盐池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人民法院的指派辩护人通知书,指派12名执业五年以上,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援助律师和专职律师出庭为12名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在庭前会议时控辩双方围绕是否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申请调取或者提供证据材料、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问题,关于本案的举证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该案预计庭审时间为10天,控辩双方将围绕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针对案件犯罪事实方面和量刑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自扫黑除恶工作以来,盐池县司法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指导律师开展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坚决打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法律仗”,为推动盐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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