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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葡萄地里发现古墓,私自挖掘也是犯罪!
时间:2022-05-09 19:59来源:新疆平安网责任编辑:赵维

“在自己葡萄地里发现古墓,私自挖掘也是犯罪!”参加公开宣告送达会的村民纷纷讨论着。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送达会在吐鲁番市高昌区火焰山镇古城村进行。

2021年1月的一天,家住吐鲁番市高昌区火焰山镇古城村的吾某某在自家葡萄地里劳作时,无意中发现地下一处墓地。考虑周边是阿斯塔那古墓群,吾某某怀疑是一座古墓,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同村的好友热某某。两人以盗掘古墓内的文物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趁凌晨无人之际盗掘古墓。但由于两人都没有盗墓经验,挖掘了几次都没有挖出东西,担心被发现就将挖掘的口子掩埋。

吐鲁番市文物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此处地表有被挖掘痕迹,经抢救性发掘发现此处为古墓群,随即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案发现场足迹、指纹等痕迹锁定吾某某、热某某,从而侦破了二人盗掘古墓的犯罪行为。案件侦查终结后,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移送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吾某某、热某某盗掘古墓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两嫌疑人系初犯,无前科,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盗掘的古墓葬无受损情况,未造成损害后果,情节轻微,因此对吾某某、热某某均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古城村毗邻古墓群保护地,村民保护文物意识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因此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文物工作人员、周边村民在案发地召开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送达现场会。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一一进行说明,向吾某某、热某某送达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吾某某、热某某表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做违法的事。到会的人民监督员、文物工作人员向村民介绍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艾海提·热西提进行了以案释法,“以非法占有古墓内的文物为目的,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私自盗掘古墓的行为将构成盗掘古墓罪,这类案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还是村民法律意识、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给村民上了一堂法治课。

此次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告送达,检察机关既以“零距离”的方式依法能动履职,又“面对面”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推进源头治理、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有效保护文物古迹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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