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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爹同居女友 为啥也能继承遗产?
时间:2020-10-30 15:43来源:兵团长安网责任编辑:马守玉

近日,新疆尉犁县31团王某春及其姐姐来到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遗产继承问题。

援疆律师盖晓华仔细聆听王某春陈述,了解到:王某春父亲退休后(经确认在1994年之前)开始一直与女友同居,两人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得到子女们的认可。现父亲溘然长逝,生前未立遗嘱,且子女们也没有分得应有的遗产。王某春认为与其父亲同居的女性不应分得父亲的遗产。

王某春:我想问问律师,我父亲与其同居的女性没领证,就算住一起应该也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吧?

盖晓华律师解答:“我们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有事实婚姻这一情况的。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在民政局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叫做事实婚姻。所以你父亲与该女子的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

王某春:那这样的话,我父亲留下的遗产,这位同居的女性有权利继承吗?

盖晓华律师解答:“您父亲与共同生活的女性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就和登记结婚的夫妻一样,相互之间都有继承权的。”

王某春:请问律师,我很想知道,那这位同居的女性能继承多少呢?

盖晓华律师解答:“没有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根据你的情况,你的遗产由与你父亲同居的这位女性、你、你的其他4个亲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一般按平均分配原则继承。但是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先分割出你父亲与这位女性的夫妻共同财产,遗留下的再按法定继承来继承。就是说,先把你父亲的遗产分出一半来给与你父亲同居的这位女性,然后剩下的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具体分割多少根据现实情况而定。”

王某春等人听了盖晓华律师的解答后,表示对于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认为家庭财产继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财富传承,涉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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