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刀在天上飞、锅从天上来……如此“断舍离”,兵团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间:2022-01-21 10:15来源:兵团长安网责任编辑:赵维

菜刀铁锅

从天而降

砸中了路人

如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头顶上的安全”

“拍到了,拍到了,又往下扔东西了……”热心群众用手机拍摄的一段高空抛物的视频,在三坪农场融合社区炸开了锅,社区书记急忙赶到辖区公安局报案。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空抛物案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舍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兵团检察系统办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辖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只见从高楼抛出的案板、菜刀、铁锅及装满废旧物品的垃圾袋,散落在地,一片狼藉。受害人刘大妈激动地说:“还是我运气好,只被那根芦荟砸了一下,要换成这把刀落头上,可就没命了。”通过视频录像、走访入户公安机关迅速锁定涉案人员为12楼的舍某某和马某某。

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三坪垦区检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作出了上述判决。

长期以来,高空抛物一直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轻则让人受惊、财物受损,重则危及他人生命。承办检察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是为了顺应人民群众的安全,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规定了这项罪名。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恶性事件的发生,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每位公民都应该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拒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相关报道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7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