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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举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护立法“法律业务大讲堂”
时间:2021-05-12 16:32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责任编辑:苏馨

2021年5月12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举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护立法“法律业务大讲堂”。“大讲堂”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主任李刚军同志主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利爱国受邀作了题为:“不断完善见义勇为立法,为见义勇为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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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见义勇为《条例》是1997年颁布、2010年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确认、奖励、保护、经费、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各地、各部门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力推动了我区见义勇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有利于发挥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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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奖励力度,有利于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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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大财政支持,有利于保障见义勇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每年拨付100万元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宁夏见义勇为基金会与中国人保宁夏分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区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及疾病身故保险、综治家庭财产保险三种保险,形成了“宁夏经验”,受到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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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认定标准,有利于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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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的部署要求,已将见义勇为《条例》修订列入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并开展了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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