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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举行“做强新时代行政检察”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3-01 15:03来源:责任编辑:

[高检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强新时代行政检察”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雪慧]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是“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主题是“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

[李雪慧]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先生,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先生,副厅长张步洪先生,副厅长王勇先生。同时,还特别邀请了地方行政检察条线两位优秀代表参加发布会,分别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显辉先生;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世光先生。

[李雪慧]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行政案件申诉率高的实际,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最高检于2018年底设立第七检察厅(也就是行政检察厅),26个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市级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行政检察部门,专司行政检察职能。行政检察肩负着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李雪慧]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为了便于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和宣传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我们还为现场的记者朋友印发了一份典型案例,作为发布会背景材料,供大家参考使用。

[李雪慧]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宫鸣专委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宫鸣]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我通报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情况。

[宫鸣]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使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2月最高检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明确“做实”的基本要求,单设行政检察机构,行政检察由此进入发展快车道。

[宫鸣]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些都为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提供了重大机遇,指明了前进方向,也赋予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宫鸣]行政检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4万件,2022年比2018年上升3.3倍。

[宫鸣]一、践行人民至上,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彰显行政检察担当和作为

[宫鸣]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内涵更丰富和水平更高的需求,这在行政检察工作中也有明显体现。检察机关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持续增加,2018年至2022年共办理7.2万件,年均增长12%,其中90%以上的案件为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这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不少还经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又进入检察环节,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期待。五年来,我们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宫鸣]一是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从单设伊始,就聚焦行政争议化解难这一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从最难啃的“硬骨头”开始,坚持“一案三查”,既监督行政审判是否公正,又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更关注行政争议是否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宫鸣]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长期申诉等难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零二个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2021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将解决争议作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办好行政检察为民实事。2022年又结合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聚焦就业、社保、住房、养老、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深化做实。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攻坚,强化公开听证让正义可感可触,实行领导包案发挥头雁效应。

[宫鸣]2019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3万余件,开展公开听证6400余件,领导包案1.2万余件,化解1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1600余件,2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400余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促进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宫鸣]修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和编发指导性案例,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化解。同时,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复议和诉前阶段介入争议化解,在党委领导下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形成合力。

[宫鸣]二是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切实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增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宫鸣]2020年最高检挂牌督办11件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重大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22年,又分别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2批11件,指导各地加强涉企案件办理。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案件1.1万余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3000余件。

[宫鸣]三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2018年至2019年部署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基础上,2021年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2022年4月,最高检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全覆盖,健全土地执法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2021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近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0余万亩。

[宫鸣]二、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宫鸣]贯彻党中央《意见》关于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新要求,强化精准监督,在办案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办案结构更加优化、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宫鸣]一是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着力破解办案质效不高难题。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案件,加强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案例检索、智慧借助等精细化审查。五年来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29件,比前五年上升13.1%。2022年行政抗诉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79.2%、73.3%,比2018年分别增加27.8、47.7个百分点;行政审违监督案件和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6.8%、97.8%,比2018年分别增加2.1、8.7个百分点,监督更加有力精准。

[宫鸣]二是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着力破解行政检察监督结构失衡问题。制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指引,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依职权监督。2018年至2022年共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3.4万件,2022年是2018年的5.9倍,占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总量的55.2%。积极稳妥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022年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1万余件,同比上升4.4倍,有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各项监督始终,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实质性化解的占比为22%,成为做实行政检察的有力牵引。

[宫鸣]三是明确履职重点,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问题。坚持把强化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作为战略支点,落实“有人干、有活干、有业绩”要求,明确基层行政检察以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侧重,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履职重点。2022年,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案件5.8万件,是2018年的6.9倍,办案规模占比75%,比2018年增加28个百分点,四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办案规模实现了从“倒三角”到“正三角”的结构性逆转。全国基层院均配备了专门从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基层行政检察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助力治理能力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宫鸣]四是以点带面加强案例指导,着力破解行政检察影响力不够难题。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在指导司法办案、引领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共识中的作用。五年来,最高检制发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4批17件,典型案例38批212件。围绕百姓“安居梦”、守护“夕阳红”、农民工“护”薪、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安商暖企、守护长江黄河安澜等,连续发布10批56件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会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举办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

[宫鸣]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行政检察“我管”促“都管”,推动诉源治理

[宫鸣]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履职方式,更加自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国家治理。五年来,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万余件,采纳率98%以上。

[宫鸣]一是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最高检带头落实并指导各地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结合办案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年度分析,指出行政审判、执行和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宫鸣]二是以类案监督促系统治理。制定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指引,制发类案监督指导性案例,从解决具体问题向完善制度延伸。编发典型案例和加强专题培训,推广地方搭建信息化平台、构建法律监督模型经验,以大数据赋能监督、促进治理。

[宫鸣]三是以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都管”。最高检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编发指导性案例和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公开听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提升防范意识和化解能力。针对姚某案“七年离不掉的婚”等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会同民政部、公安部、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

[宫鸣]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新时代新征程上,行政检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牢牢把握“一手托两家”职能定位,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以行政检察现代化助力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15:52:01

[李雪慧]谢谢宫鸣专委。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21世纪经济报道]在检察院的“四大检察”中,一些社会公众对“行政检察”还比较陌生。行政检察到底是干什么的?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行政检察的功能和职责?

[王勇]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职能之一,当前已形成了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的监督新格局。具体来说,行政检察职能主要概括为六项:一是行政裁判结果监督,二是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三是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四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五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六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王勇]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的监督。监督方式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其中,抗诉采取“上抗下”的方式,再审检察建议属于同级监督方式。

[王勇]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和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对维护审判程序正义、保障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方式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王勇]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均属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行政诉讼执行即人民法院对生效行政裁判的执行活动,主要包括执行裁定、决定,以及执行实施行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生效行政裁判执行活动实施的监督。

[王勇]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受理、审查,裁定以及执行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王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两项职能,很多人可能陌生一些,它们是比较新的。2021年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王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从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该项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职与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履职相衔接的制度,是党中央从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出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王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贯穿前述各项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将“解决行政争议”新增为行政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方式。我是一名来自中央党校在最高检第七检察厅挂职的学者,挂职锻炼近一年来,我亲身感受到行政检察同事们的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探索精神。最高检党组非常重视发挥学者的作用,深挖实践创新背后的理论基础。我相信,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行政检察必将发挥更重要作用。

[中新社]我们都知道,近年来最高检提出以理念变革引领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要求。请问这些检察监督新理念,在具体的行政检察工作中是如何推进落实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显辉]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些年,针对“行政检察是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的弱项”这一状况,最高检立足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责定位,提出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依法能动履职”“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以‘我管’促‘都管’”“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这些理念变革引领着全国也包括北京行政检察工作的不断走深、做实。具体讲:

[李显辉]一是以更优履职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行政检察案件很大一部分是“民告官”案件,就发生在群众身边,这些有时候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案”,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一旦处理不好,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司法权威,更损害人民群众对国家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

[李显辉]在北京行政检察实践中,我们准确把握这一特征,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的意识。例如,针对北京涉部委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占全国九成以上的特点,我们成立涉部委案件专业化团队,加大“走出去”调查核实力度,扎实推进异地听证、争议化解、司法救助、联合接访、信息共享等,五年来依法妥善办理了涉部委案件1100余件,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贡献了行政检察力量。

[李显辉]二是以依法能动履职补齐行政检察产品供给短板。“行政检察近乎荒漠,做就是业绩,干出成绩就是创新。”这是张军检察长对行政检察的鼓励。为此,我们牢固树立“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是渎职”的理念,持续强化依职权主动监督,2022年北京依职权主动监督案件占比超过七成,而2018年还只有一成,依法能动履职作用日渐凸显。在依职权主动监督中,顺应数据时代新变化,充分释放“数字检察”效能,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贡献率达三分之一,已成为破解行政检察供给不足难题的重要支撑。

[李显辉]三是以全面充分履职促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针对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不高的问题,最高检明确提出把监督重心放在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强化精准监督。对此,我们针对北京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占全国近十分之一的这一特殊情形,出台了繁简分流工作意见,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连续三年入选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功能价值。

[李显辉]针对个案办理在推动社会治理中的不足,我们持续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履职模式,连续十二年列席北京市高法审委会,通报全市行政诉讼监督情况;探索向区级人民政府制发监督通报,以行政检察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的“都管”,促进诉源治理。

[李显辉]积极构建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格局,与市司法局、规自委、园林局等单位建立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衔接配合机制,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能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法治日报]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都是行政检察的法定监督方式,从前面发布的情况看,五年来监督规模和质效都有提升,同时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近年来行政检察在创新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效方面,有哪些经验?

[张步洪]党中央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提出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检党组把行政检察提到重要位置,通过一系列重构性改革,实现了行政检察从观念到方式的变革,带动行政检察办案规模、质效双提升。

[张步洪]为实现监督公权、救济私权、化解争议三重目标,检察机关依法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同时加强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有效运用公开听证消除分歧,和有关机关、诉讼当事人积极互动凝聚共识。过去五年,行政检察办案方式变革体现为“三个转变”:

[张步洪]一是从合法性审查到全面审查的转变。过去办案,主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合法性审查的规定,对生效行政裁判、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监督申请人主张是否正当合法的审查,以回应当事人诉求。

[张步洪]过去办案,主要遵循“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要依靠对案卷材料书面审查作出事实判断。近年来,行政检察办案在案卷审查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追求认定事实与客观真相相统一,通过公开听证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使得行政检察办案成为还原事实、分辨是非,消除分歧、化解争议的过程。

[张步洪]二是从监督法院审判活动与裁判到“一手托两家”的转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既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与裁判,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错。有些案件,法院未作实质性审理或者生效裁判合法,被诉行政机关未依法满足当事人正当诉求,或者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无需抗诉推动再审,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即可实现监督和救济目标,化解争议。

[张步洪]同时,检察机关办案,必须考虑同等情况的相对人权益保障问题;在维护公民、组织权益的同时,尊重行政规律,保障行政目标实现。过去五年,行政检察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回应。

[张步洪]三是从就案办案到有效互动以“我管”促“都管”的转变。行政抗诉案件,大多经过行政复议和多个审判程序,程序越多,原审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积怨越深。行政抗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程序的终结,而是开启一个新的诉讼程序。即使最终赢得了诉讼,公民、组织为诉讼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损失无法挽回。

[张步洪]伴随着监督观念和方式变革,行政检察不再就案办案,而是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引起行政争议的规则或机制诱因,推动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的法律适用标准,促使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机制,消除产生行政争议的机制隐患,有效地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

[光明网]我比较关注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行政争议持续时间越长,当事人的积怨越深,化解难度就越大,想提问张世光主任,你在化解“硬骨头”案件方面,有什么样的心得体会?

[张世光]行政争议确实具有时间长、化解难等特点。近年来,新乡市检察机关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共化解213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其中10年以上的“老大难”案件27件。

[张世光]比如姬某申请监督案,姬某与村委会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乡政府应村委会的请求,派人强行重新发包案涉土地,姬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行为违法,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围绕案涉土地,引发一系列民事、行政诉讼,经过法院20余次审理、长达10年之久依然没有案结事了,姬某经营的合作社陷入停顿。办好这类“硬骨头”案件,我们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

[张世光]一是强化初心引领。行政检察一头连着政府职能,一头连着公民、组织权益,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民生,牵连民心。我们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就要坚持人民至上,以“办案就是办人生”的态度和担当,为民解忧纾困,真正把对人民负责落到实处。

[张世光]二是坚持匠心办案。自觉把“小案”当作“天大的事”来办,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厘清是非,找准争议根源,为精准监督提供事实根据。经过12次会见姬某,7次约见乡政府负责人,5次走访知情人,调取有关书证资料等,查明:因土地收益不断增大,其他村民要求重新发包案涉土地;因乡政府偏信个别村委干部,贸然介入案涉土地发包;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因姬某召集亲属阻拦,乡政府重新发包未果。

[张世光]三是注重耐心答疑。努力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通过举行检察听证会,搭建平等交流、辨法析理平台,汲取多方智慧增进良好沟通,讲清法理、讲透事理、讲明道理,让听证成为当事人烦心事的终点站,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听证员一致认为:乡政府重新发包案涉土地,违反法律规定,但没有造成后果,实质上未对姬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姬某当场表示认可。

[张世光]四是突出真心解难。土地承包权会不会再次被侵害是姬某牵肠挂肚的烦心事揪心事。我们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检察长包案,上下联动,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成和解、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乡政府纠正违法行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确保行政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张世光]五是跟进暖心帮扶。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姬某等众多农民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把姬某作为普法联络人,公布联系电话,定期不定期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学法、守法、用法,为农民致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从刚才发布数据看,这些年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请问我们是如何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题的?

[张相军]“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检察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处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做实行政检察,关键是要做实基层行政检察。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最高检党组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部署,针对短板和弱项,以“基层建设落实年”和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坚持把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作为战略支点,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固根基。

[张相军]第一,针对基层队伍薄弱问题,我们落实“有人干、有活干、有业绩”要求。坚持配齐配强基层行政检察队伍,目前全部基层检察院均配备了专门从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或助理,充实基层行政检察队伍。同时,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诉讼监督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在案件管辖、统一调用基层行政检察力量、调整考核指标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检察难题。

[张相军]第二,针对基层办案能力不足问题,我们坚持系统抓、抓系统。一手抓教育培训,加大对下指导和支持力度,编写行政检察业务教材,研发30余门培训课程,抓实案例培训,搭建全国行政检察人才库;一手抓专项活动,先后部署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活动,着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张相军]第三,针对监督办案不规范问题,我们系统推进建章立制,修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制定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类案监督工作指引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指引等,搭建起“一规则三指引”制度体系,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提供明确规范依据。

[张相军]第四,针对基层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明确基层履职重点。遵循行政检察监督规律,明确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以市级以上检察机关监督为主,基层行政检察以行政审违监督、行政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不断促进基层行政检察业务实在化。

[张相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的重要要求,持续做实基层行政检察,夯实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李雪慧]因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新时代的行政检察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彰显了担当和作为,在践行精准监督理念中提升了办案质效,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推动了诉源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都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李雪慧]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让曾经是检察工作“短板”的行政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真正做实、做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李雪慧]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高检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强新时代行政检察”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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