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松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茅台电商公司董事长聂某受贿案
12月16日上午,贵州省松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茅台电商公司董事长聂某受贿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聂某在先后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专卖店管理部经理、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经销商在茅台酒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刘某某、潘某某、岑某、刘某、谢某、冯某某、张某某现金、物品等,折合人民币49万余元。被告人聂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经庭审,法庭当场宣判,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罪所得现金、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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