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见义勇为的行为诠释了人间正义,我们向你们致以崇高敬意……”近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来到藤县天平镇石炉村见义勇为英雄邓松、邓如秋(均为化名)的家中,向邓如秋及其母亲送上8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6年6月17日,藤县天平镇的唐某见15岁少女邓某长得漂亮,便偷偷地溜进邓某屋里,强行抱住她欲行强奸。邓某拼命反抗,挣脱后逃出屋外,跑到一个小卖部旁。唐某追了过去,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威胁邓某,邓某大呼救命。当时正在小卖部门口编竹筐的邓松听到呼救后,不顾自己已是70多岁的老人,毫不犹豫拿起一根竹棍上前喝止。
“不要多管闲事,否则没有好下场!”唐某挥着刀凶狠地说。邓松用竹棍欲赶走唐某,岂料唐某放了邓某之后,转而攻击邓松。邓松的女儿邓如秋上前帮助父亲时,被唐某用刀捅中胸部,而邓松在与唐某搏斗时颈部和胸部被刺数刀,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藤县公安局在当天中午就将唐某抓获归案。经梧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24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唐某死刑,目前案件正在死刑核准阶段。
然而,本不富裕的邓家没有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经济赔偿。邓松作为家中的经济支柱,为救邓某牺牲,其妻子年迈体弱多病,邓如秋受伤住院花去不少医药费,家中还有2个幼儿需要抚养,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确系因案致贫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指示,“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要求启动检察机关多级联合救助。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救助邓如秋及其母亲5万元,藤县检察院向县政法委为其争取了救助金3万元。同时藤县检察院还将邓氏父女见义勇为的事迹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该县县委、县政府召开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授予邓松、邓如秋父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