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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关注扫黑除恶: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怎么打?

2018-02-09 14:17  来源:央视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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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

  正月十五之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发布通告。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更是对“保护伞”的深挖。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坚决斩断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

  新闻1+1今日关注: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怎么打?

  主持人 沙晨:

  晚上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在一个多星期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一份重磅的通知,通过这样一份通知,很多人了解到我们国家即将展开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而就在这两天公检法司,这四个部门又联合发布了一个通告。那这份通告也被看成是向黑恶势力发出的最后通牒。怎么说呢,我们来看一看这个通告的具体内容。

  这里面有这样的表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的3月1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会依法从严的惩处。但这只是通告的一小部分内容,这份通告当中还有哪些具体的表述,那么它是发给谁看的?对象是什么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份通告。

  另外其实还要提到,现在这个扫黑除恶斗争已经在推进当中,那么在推进当中有哪些具体的进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声音和态度,先来看一看这份通告更多的内容。

  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发布通告。

  四个部分一千多字,这份通告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对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有一个时间点特别重要,那就是2018年3月1日。

  2018年2月5日 新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说:

  2月2号通告发布,3月1号最后通牒。满打满算留给黑恶势力人员的时间还有25天,3月1号从农历来讲是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前投案是减轻处罚的最后机会。对此也有网友称,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这次真的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2018年2月5日 新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送他们投案,不然的话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89举报热线:

  这里是公安机关,12389专用举报电话,我们主要受理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控告和检举。

  解说:

  除此之外通告的第四条还特别强调,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2018年2月5日 新闻: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解说:

  除了电话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通过信件或网站等形势进行举报。网站只受理文字信息,字数上限为1500字,且要求实名举报等。

  事实上,两周前就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时,全国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已经展开。

  浙江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为“2018钱潮一号”的集中统一收网行动,这打响了浙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第一枪。

  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处长 冯蒋龙:

  按照打早打小,成熟一个、收网一个的要求,对已经成熟的涉黑恶的犯罪团伙,进行统一的收网行动。

  沙晨

  我们再来简单的梳理一下这份通告的一些主要的内容,。们首先来看它的发布时间2018年的月2号,前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发国务院出的那份通知,关于在全国这开展扫黑除恶的通知。样一份通告业,应该是看作那是样一份通知的进一步的落实和推动。再来看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都是顶级的四个部门的顶级机构。

  那么我们知道公安部,公安部门是侦察抓人抓捕,然后检察院是公诉、法院是审判。平时我们经常说公检法、公检法,但这次注意加上了一个司法部。司法部涉及的工作主要是辩护服刑等等,这也是有重要的意义。

  另外涉及的对象,一共是五类,一类是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本身,还有是“保护伞”还有亲友,还有政法战线同志,还有一类广大人民群众。

  那么我们接下来要解读这份通告,来联线一下国家行政学院的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

  沙晨:

  您好,杨主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 杨小军:

  您好。

  沙晨:

  第一个问题,怎么看待从之前的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那一份通知,然后到这样一份通告,特别是通告里边提出来的3月1号这个期限,为什么要给这样一个期限不是现在就抓?

  杨小军:

  我想这是一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这个扫黑除恶当中的一种具体体现。换句话来说,我们从来都是刑事政策在处理上就有一个宽严相济的问题,该严的严该、宽的宽。用这种确定具体时间的方式,让黑恶势力也好或者其他人也好,能够收手、能够坦白、能够自首,这样形成一个强大的这种,我们叫做打击的态势和心理压力,对于解决黑恶势力的一部分问题是有很明显的效果的。

  沙晨: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政策是不变的。另外我们注意到这个通告里边有这样一句话,强调这也是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所以我们刚才看到这个五类人当中,除了对那些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的“保护伞”之外,还有广大人民群众,你怎么理解这样一句话?

  杨小军:

  因为黑恶势力它不会出现在我们说的高层,它主要是出现在群众身边,出现在基层。从社会反映来讲,对黑恶势力的痛觉,最痛的还是,最恨的还是人民群众。因此,我们说这是个人民战争,就必须要依靠大家,因为所有的违法犯罪都是在欺负百姓的基础上,那既然老百姓被欺负了,老百姓就应该知道。所以要靠他们,也不能光靠司法机关,这是第一。

  第二,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含义,他把它讲成了一个战争,不仅是人民,既然是战争,那就意味着有它的严肃性。

  沙晨:

  严肃性,我再插一句,之前的十九届中央纪委的二次全会上也提出来,要把治理基层腐败和扫黑除恶结合到一起,其实是不是也是要解决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杨小军:

  是的,因为黑恶势力我们一直都在讲它能存在,或者说能够长期存在,形成一个很坏的社会后果的话,它没有权利,没有公权力的或者个别人的袒护是做不成的。所以他如果不解决,他如果要解决黑恶势力,必须从根治上要打掉,所谓它后面支持他、保护他或者说掩护他的公权力,这个实际上是从严治党在基层的一个很具体的表现。

  沙晨:

  好的,谢谢杨小军主任,请保持在线稍候再来联线您。那么这次通告当中我们也看到了,是发布的举报网站还有邮箱、电话。除此之外,各个省市其实已经陆续发布了他们各自的举报方式,不同的途径、不同的方式,也是方便举报人能够以自己一种习惯的方式来实现这样的举报。

  从刚才说到的,最初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那一纸通知开始,大家就注意到一个变化。之前经常说打黑除恶,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说的是扫黑除恶,一字之差但它是的意义变化的是根本性的变化。打,更加侧重打击露头的,而扫则是要扫除它的根源,要治根扫,扫除它产生的土壤,要从源头上来打击黑恶势力,那么也就是各个媒体现在所经常提到的,要扫黑除恶,更重要的是要打掉它的“保护伞”。那么保护伞该怎么来打呢?我们接下来关注。

  解说:

  重磅!黑恶势力、“保护伞”期限3月1号日自首。

  今天,四部门对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喊话,成为了不少媒体的焦点。就连中纪委的机关报也将“保护伞”视为扫黑除恶的七寸之地。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而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利,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只有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村民:

  十个人有十一个人讨厌他,都是恨之入骨。

  村民:

  逮着刘大伟的时候,都高兴得不得了,都放烟花。

  解说:

  2014年这位刘大伟的落网,曾让当地村民拉起横幅,燃放鞭炮烟花。民意的背后是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深恶痛绝。

  原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社区党委原书记刘大伟,多年操控烈山社区两委班子,对于敢质疑他的人就给予蛮横打压,甚至动用黑恶势力殴打。

  淮北市烈山村原村委委员 张成伟:

  他就跟脱缰的野马一样,没人管,久而久之形成这个局面。如果省委巡视组不来,还是解决不掉的。

  解说:

  经调查,从1996年至2014年,刘大伟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将烈山村的计提资产用各种手段或侵吞或挪用,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到他落网时,人们发现村集体的钱已经被他掏空。

  村民:

  原来这煤矿干得红火的,你挣钱都让他败完了,村里面都没有一点,最有钱的村败坏成最穷的村。

  解说:

  刘大伟在村里如此横行霸道,村民们都猜测刘大伟上面有人,而调查结果证实了村民们的猜想。烈山区原区委书记刘亚(音)、原区委副书记陈振江等人都与刘大伟关系密切,存在包庇袒护收受贿赂的情节。比如原区委副书记陈振江就收受刘大伟的贿赂20万元。

  淮北市烈山区区委原副书记 陈振江:

  他直接到我办公室去的和他爱人一道,他也没说什么,很快也没坐,放在办公室里就要走,我说你这个钱太多了我不可能拿。他说你用吧、没事,也推辞了,没推辞掉,就是这种情况。

  解说:

  这20万元的全钱交易,让刘大伟向上结关系网,但是同时下贪集体财,让村民们投诉无门。类似的事件,仍在各地频繁爆出。

  中央纪委官网网站连发四篇,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系列述评,用文字形势列举了大量村官权利失控的势力,以及暴露的地方党委纪委失责问题。

  中央纪委党风室工作人员 董天义:

  基层、党委极为承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前来看,也正是在这方面存在薄弱点,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解说:

  事实上,上月无论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还是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都明确要求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正如《人民日报》侠客岛公众号评论的,作为“权力后台”的“保护伞”,其实就是“村霸”们寻求某些上级官员做靠山,成为其无法无天的后台。这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杀伤力,不可低估。

  沙晨:

  那显然对于“保护伞”这样一个问题,是扫黑除恶的,蛇打七寸当中的七寸,这个各方的认知应该说是高度一致的。因为这些保护伞通常在基层直接的面对老百姓,它对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杀伤力、破坏力相当的大。百姓在失去他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同时损毁的、损害就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那么对于这样一个保护伞的问题,其实我们在很多长的场合都看到有表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比如说2018年的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到,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然后是2018年1月1号,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里面提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

  接下来2月,就我们刚才说到这份通告,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那么怎么样看待和理解这样的表述,接下来我们继续来联线国家行政学院的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

  沙晨:

  您好,杨主任。

  我们看到最恶劣的情况,包括刚才这个短片当中提到的,就是公职人员参与甚至主导黑恶势力,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这么的明显。这样的情况比较好处理,但是有的时候比如说一种隐蔽的方式,他给黑恶势力站个台、交个朋友等等,或者说吃个饭等等这样隐蔽的形势,怎么去严格的界定。尤其是从法律的意义上,严格界定这个“保护伞”,怎么办?难度在什么地方?我们怎么应对?

  杨小军:

  我法律上最难的就是事件当中有的,比如说我们通常说的所谓站台。我想法律上有一个关键的标准就是,当这个组织或者说这个团伙,他是不是有违法和犯罪行为。你比如说他有一个公司开业你去参加,对吧,那么如果这个公司,你比如说一个书记或者一个当地的领导去参加,那么如果这个组织、这个企业,它是以违法犯罪能够构成黑恶势力,那么你去站台,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给全社会、给公众一个舞蹈,这种实际上已经具有“保护伞”的作用了。

  所以我们讲领导去什么场合、参加什么样的活动,必须要搞清楚他的底牌,如果你不搞清楚你自己稀里糊涂的,这是一种。

  第二种是他知道但他仍然要去站台,那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要么他构成“保护伞”,要么他至少构成“准保护伞”。

  沙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在这样一个扫黑除恶,我们把它上升到专项斗争的角度。就说明它的严峻性,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那么有的“保护伞”我们打掉了,但有的“保护伞”比如说我们给他设定了期限,让他主动的投案,但是有的“保护伞”一定会做负隅顽抗,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他会利用他手中的权利来对抗。

  杨小军:

  我认为从以往的教训来看,有三种情况特别值得注意。一个就是我们在打黑或者扫黑过程当中,出现一种叫弱打黑,就他实际上没打够;第二个就是弧度大;第三个,他本身就是黑,他黑打黑,他可能是这个黑去打那个黑,打完之后他原来那个黑还存在。

  所以我想这个东西其实不复杂,我们需要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做到准确性而且有杀伤力,铲除他的基础,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所谓扫黑除恶当中的这些问题。

  沙晨:

  好的,谢谢杨主任。稍候再来联线。如果说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话,不把这个“保护伞”揪出来绳之以法,那肯定就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还会长出来一茬。所以怎么把这个案件能够办成铁案,这里边依法是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关键词,所以这后面又牵扯到另外一个群体,刚才我们说到的除了公检法之外,有一个司,司法部门涉及到什么辩护、服刑等等。这里边有一个群体值得关注——律师,他们在这里边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解说: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依法两个字一共出现了13次,其中还提到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在扫黑除恶的行动中有一个群体的作用不能忽视,那就是律师。今年2月1号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二次会议上也提到,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打黑或扫黑专项行动已经有过多次,而今年的这次扫黑除恶是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不管是对于司法机关还是律师来说,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律师 娄秋琴:

  就是这个通知发布之后,未来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涉黑案件,那么这样的话必然会增加这类案件,律师会增加,因为案件量增加,那么律师的辩护可能会存在(问题)。那么对于律师而言,涉黑案件它所涉及到的面也比较宽,因为还涉及到暴力犯罪,也涉及到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都会涉及。那么它所需要的知识也比较多,所以从我们律师的视角,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解说:

  此次扫黑除恶的依法行也包括着依法保障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

  田文昌:

  我们呼吁希望在涉黑案件当中,尽量充分有效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再有就是律师能够切实行使辩护权,包括行使辩护权之前的调查取证权,这些都很重要。因为涉黑案件很复杂,涉及到的证据比较多,涉及到的人数也比较多,所以能够重视律师的作用,特别是不要限制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这是非常重要的。

  解说:

  目前全国律协已经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将加强对案件指导。随着扫黑行动的持续开展,在保证扫黑绝不手软的同时,办案机关与辩护律师都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案才能最终保证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沙晨:

  好,关于律师在扫黑除恶过程当中要扮演的重要角色,我们来继续联线国家行政学院的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杨主任,您怎么看律师在这扫黑除恶过程当中扮演的角色?

  杨小军:

  我想这是一个兼听则明、兼听则暗的一个原则,在这个方面的体现。这次的扫黑除恶,刚才主持人也讲到了它有一个特点,这个特点就是以前不是很明显的,就是司法部的参与,我想这个是律师作用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

  沙晨:

  那么另外一方面对于这个律师权利的维护,您更看重哪些层面?哪些层面需要去更注重维护的?

  杨小军:

  我认为一个是会见权、一个是辩护权。

  沙晨:

  会见权和辩护权,这两个层面的权利要维护到。

  杨小军:

  就是充分的行使,不要去人为的去限制它。

  沙晨:

  这样就能够让律师在扫黑除恶过程当中发挥他法律赋予他应尽的,或者说应该去履行的义务。

  杨小军:

  对。

  沙晨:

  还有一个问题,扫黑除恶要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而且要实现扫黑除恶整个专项斗争的几个效果的统一,比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怎么样才能做到?

  杨小军:

  我想有三点,一点要处理好四个关,所谓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第二个就是要和基层的从严治党结合起来;

  第三个就是要让群众有比较明显的获得感。

  沙晨:

  杨主任还有一个问题,关于“保护伞”的打击怎么样才能避免韭菜割了一茬再长出一茬,这个长效机制是不是也要跟上。

  杨小军:

  长效机制是两点,一点是权利基础的问题,一点是经济基础。如果不把权利基础打掉,如果不把经济基础铲除,那么它一定会再生。

  沙晨:

  经济基础怎么去铲除?

  杨小军:

  你比如说我们讲的黑恶势力它是一个组织,那么如果这个组织是以违法来进行的,那它的经济组织就应该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没的罚没,该注销的就注销了,不应该让它再存在。

  沙晨:

  那权利这个基础呢?

  杨小军:

  权利的基础就是我们讲的公职人员的黑恶势力,他是利用手中的权利在帮忙,所以这个必要。为什么特别强调扫黑除恶当中的所谓解决“保护伞”,因为这是他的权利基础。

  沙晨:

  好的,非常感谢国家行政学院的杨小军主任参与我们的节目。只有恪守这个法治的原则,才能把每一期扫黑除恶的案件办成历史的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最后提醒时间点3月1号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前最后的期限,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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