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长安播报

网格员战“疫”备查手册-防护篇

2020-02-09 21:48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安羽
字号  分享至:

一、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

1、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4、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5、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6、如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应居家隔离休息,持续发热不退或症状加重时及早就医。

二、正确洗手分哪六步?

三、如何正确使用口罩?

医用口罩的使用方法:

1、口罩颜色深的是正面,正面应该朝外。

2、正对脸部的应该是医用口罩的反面,也就是颜色比较浅的一面,除此之外,要注意带有金属条的部分应该在口罩的上方,不要戴反了。

3、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后,先将手洗干净,确定口罩是否正确之后,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

4、最后一步,也是前面提到过的金属条问题,将口罩佩戴完毕后,需要用双手压紧鼻梁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上端紧贴鼻梁,然后向下拉伸口罩,使口罩不留有褶皱,最好覆盖住鼻子和嘴巴。

四、口罩不足时,能否第二天重复使用旧口罩?

撤离工作区域后,口罩必须抛弃,不可带回家和二次使用。

五、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以及不同大小的呼吸道气溶胶近距离传播。目前近距离飞沫传播应该是主要途径。

六、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均可发生,与接触病毒的量有一定关系。对于免疫功能较差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孕产妇或存在肝肾功能异常,有慢性病人群,感染后病情更重。

七、怎么判断什么样的居民是疑似病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起病以发热为主要表现,可合并轻度干咳、乏力、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流涕、咳痰等症状少见。部分患者症状轻微,无发热,仅表现为头痛、心慌、胸闷、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部分患者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病情进展迅速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八、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指14天内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的人。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的乘客等。以及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包括病毒感染病人的陪护、乘出租车、乘电梯等。

九、不慎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后,补救措施怎么做?

酒精消毒双手。脱下外套用75%医用酒精喷洒消毒或紫外灯照射消毒半小时(紫外灯照射时人需要疏散),然后洗手或者消毒双手。摘口罩并将口罩外侧折叠内向,再一次洗手或消毒双手。到医疗卫生部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

十、出现发热症状,如何进行自我评估?

如果有以下情况,建议及时就诊:在家观察休息后1-2天病情无好转;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的高度疑似病例,或去过人群密集的场所,或发病前14天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十一、若需前往医院就医需注意什么?

1、如果接触者出现症状,要提前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2、前往医院的路上,及就医全程应该佩戴口罩。

3、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4、生病的密切接触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5、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有稀释漂白剂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6、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十二、可以引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第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八章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冯全兵决定逮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冯全兵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