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张璁)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4万人,是前3年的11.9倍。
3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共追加认定涉黑案件947件,追加认定涉恶案件4756件;审结改变涉黑案件定性701个,审结改变涉恶案件定性8409个。为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1237人、不起诉2814人,监督撤案188件328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推行涉黑案件百分百全面介入、涉恶案件尽可能介入,全面引导侦查、减少案件退查,将分歧问题尽可能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3年来,检察机关强化立案、侦查活动、审判等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办案质量,监督涉黑恶案件立案1893件397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49件,对涉黑恶案件提起抗诉1151件。
此外,3年来,检察机关对涉及社会治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的涉黑恶案件,做到“一案一建议”,共制发检察建议26065件,行政主管部门已反馈23800件,反馈率达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