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水利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集中一年时间,对全国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坚决打赢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攻坚战。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管控力度,全面遏制非法采砂反弹势头,推动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面貌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河长湖长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地方各级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河长湖长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水利部将适时组织对问题多发区域、河段进行抽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结合河湖长制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采砂秩序混乱的地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各地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以县为单元综合运用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对涉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积极配合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针对非法采砂船舶突出问题,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请河长湖长组织开展采砂船舶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对查获的“三无”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